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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政治常识练习题(19)

2013-04-22 16:34:55 字号: | | 【 打印 】
   常识判断作为公务员笔试中行测的一类题型,考察的知识点通常涵盖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几个方面。对常识判断进行系统复习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也需要通过适当的练习检验复习效果。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chinagwyw.org/)提供了难度适宜的政治常识练习题以帮助考生检验复习效果。   
  1.卢某承包牛头湾海域养殖多年,2002年1月根据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向当地县人民政府申请核准,要求继续使用原海域。但县政府将该海域使用权拍卖给了当地一家外资公司,并指令县海洋局为其办理了海域使用权证。卢某不服申请复议,本案复议机关是(  )。
  A.县人民政府
  B.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C.市海洋局
  D.市人民政府
  2.村民陈三经村委会批准在一宅基地建房,陈三先在所批地东头建了二间,正在兴建西头二间时,村委会张主任以陈三已建二间房屋足以居住为由出面制止。陈三则以宅基地已批给自己使用和持有县政府颁发的房屋确权证为由不听劝阻。村委会报告乡政府并经乡土管所同意,责令陈三立即停止施工并限在15天内拆除西房。陈某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请问此案被告为谁(  )。
  A.村委会张主任
  B.村委会
  C.乡政府
  D.乡土管所
  3.某区公安局派出所突击检查孔某经营的娱乐城,孔某向正在赌博的人员通风报信,派出所突击检查一无所获。派出所工作人员将孔某带回调查,孔某因受到逼供而说出实情。派出所据此决定对孔某拘留10日,孔某不服提起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在作出拘留决定前,孔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B.对孔某的拘留决定违法
  C.某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是本案被告
  D.因孔某起诉,公安机关应暂缓执行拘留决定
  4.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B.记大过的处分期间为十八个月
  C.解除降级处分后,还可以晋升到原级别
  D.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5.行政相对人在起诉书中指控的被告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时,受诉人民法院应(  )
  A.应予受理,因为最终明确被告是法院的职责,法院可要求起诉人补正
  B.不予受理,因为起诉不满足有明确的被告的要求
  C.应予受理,因为指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就已满足起诉有明确被告的要求
  D.不予受理,因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行政主体,而不能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与解析:
  1.D【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题县政府的上一级是市政府,因此只能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C【解析】本题唯有乡政府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故被告只能是乡政府。行政诉讼的被告一定要有行政主体资格,个人、村委会、乡土管所都不属于行政主体。
  3.B【解析】《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对于行政处罚的听证不包括行政拘留,因此A项错误,不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由此可知,公安派出所仅对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有处罚决定权,对行政拘留没有决定权,因此,该派出所作出拘留决定的做法是违法的,B项说法正确,应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因为该派出所没有拘留的处罚权,属于种类越权,因此,被告应该是区公安分局,而非是该派出所,因此C项错误。《行政处罚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除非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否则,孔某即使起诉,公安机关也不能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因此,D项错误。根据第67条规定:“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所以B项错误。
  4.A【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58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第59条规定:“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所以A项说法错误,因为受警告处分可以晋升工资档次。
  5.A【解析】起诉的条件包括:(1)原告适格;(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所谓“有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名称,即明确与自己发生行政争议的机关的名称。
  实践中,原告指明的被告不一定是真正的被告,但只要原告指明自己告谁,有明确被告的要求即满足。如果原告所指控的被告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某种条件所限弄不清应告哪一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应该帮助原告找出应该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并让原告在起诉书中补正,即行政相对人在起诉书中指控的被告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时,最终明确被告是法院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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