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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近期启动

2013-06-24 18:09:08 字号: | | 【 打印 】

 

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加强政法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 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将于近期展开。此次试点将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它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培养人才。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的试点工作有以下特点:

一是公务员招考与教育考试同步进行。由各试点省区市制定招录计划、发布招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命题(教育考试由教育部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安排考点考务、组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确定拟录用人员等。

二是试点范围大,招录数量多。今年试点范围涉及除北京、天津和上海外的2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招录人员数量看,今年共招录23068余人。

三是严肃招录纪律,严防考试舞弊。各试点省区市录用考试的全过程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及教育考试相关规定,严格招录程序,严肃招录纪律。这次招录建立纪律监督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试点招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于在招录工作中徇私舞弊,或因工作失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在严肃查处责任人的同时,还要坚决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决不姑息。有关方面将加强考场管理,认真做好考务工作,对违纪、违规及作弊考生严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四是对拟录用人员的管理更加严格。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后,将与有关院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到有关高校进行为期2年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养和学习,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管理。毕业合格的人员,将严格依据定向岗位和培养协议,到所定向省(区、市)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工作。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时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进行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人员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负责人介绍,试点招录对象主要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已退役士兵和拟退役士兵。报考人员应符合招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门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招生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除此之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到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67所政法院校学习,分别按专科、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等层次培养,按相关规定合格者,毕业颁发相应高校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相应学位。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补助费用,由国家负担。

各试点省区市将于7月15日发布招考公告。考生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询公务员考试大纲,通过教育部专门网站(zf.chsi.com.cn)查询教育考试大纲,通过各试点省(区、市)人事部门的网站查询招考公告、招考职位、招考数量、报名时间与方式、报考的资格条件、培养学习的院校、考试科目以及相关的招考政策等内容。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安排是:8月29日上午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下午14:00-16:30考申论; 8月30日上午 9:00-11:30专科层次考文化综合、本科层次考民法学,9:00-12:00法律硕士考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下午14:00-17:00法律硕士考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考生在报考单位所在省(区、市)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参加考试。整个招考工作将于10月中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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