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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素质考试公告(一)

2013-07-25 16:02:44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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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各考生:

红河州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素质考试工作已顺利结束,依据《红河州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综合素质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确定

  通过对综合素质考试成绩的统计分析,经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此次综合素质考试划定三个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州属和内地县市岗位115分;边疆南部6县(元阳、红河、河口、屏边、金平、绿春)岗位95分;特殊岗位75分。

  二、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人员的确定

依据《红河州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人员,招聘一岗一人的岗位在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1:5(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人选;招聘一岗多人的岗位在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1:3(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人选。招聘一岗多人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不足3人或招聘一岗一人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不足5人的岗位,按实际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人数,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人选。

按比例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人选中,最后一名其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若某岗位所有考生的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均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该岗位自然取消招聘。

依据《红河州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岗位学历层次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上的,考生可免综合素质考试;取得岗位要求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工人技师资格的考生可免综合素质考试;取得岗位要求的助理执业医师、执业医师资格的考生分别报考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岗位的可免综合素质考试。符合上述情况的考生报名通过的全部进入专业素质考试。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只对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进行,由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在专业素质考试实施方案中另行公布),资格复审须对照岗位信息,查验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同时须审核考生本人是否与报名系统中的照片一致。届时若有资格复审不符的考生,取消该考生专业素质考试资格,并按照岗位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考生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递补考生在专业素质考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考生若仍不符岗位要求的,不再下推替补。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2012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可先由毕业院校出具毕业时间、专业名称等相关证明,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但录用审批时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

资格复审必须是考生本人到现场,除审核考生相关证件外,还须审核考生本人是否与报名系统中的照片一致。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报考州属事业单位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专业素质考试通知;报考市县事业单位的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专业素质考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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