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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素质考试公告(二)

2013-07-25 16:02:39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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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红河州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专业素质考试由州属相关部门、各县市负责组织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素质考试人员资格复审

被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报考州属岗位的持岗位要求的证件、证明原件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各县市岗位的持岗位要求的证件、证明原件到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符合岗位条件的考生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经资格复审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该考生的专业素质考试资格,从该岗位的其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考生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考生若仍不符岗位要求的,不再下推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报考州属岗位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专业素质考试通知;报考市县岗位的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专业素质考试通知。资格复审必须是考生本人到现场,除审核考生相关证件外,还须审核考生本人是否与报名系统中的照片一致。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等),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2012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可先由毕业院校出具毕业时间、专业名称等相关证明,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但录用审批时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

对资格复审几种情况的处理方式:一是在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限内,考生主动自愿提出放弃书面申请,在同岗位按综合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下推人员。二是在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限内,考生未进行资格复审,也未提出放弃书面申请的,不进行下推。三是超过资格复审规定时限,考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不进行下推。

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报考州属岗位的考生到红河州人才市场(蒙自市文萃路龙泰花园大门北侧),复审时间2012年6月13日至14日。报考各县市岗位考生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各县市专业素质考试方案中规定的为准。

二、专业素质考试的组织

州属、各县市的专业素质考试要求于2012年7月31日前完成,各县市及州属的具体专业素质考试方案见附件。请考生详细阅读附件中的专业素质考试方案,并按州属及各县市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领取专业素质考试通知,参加专业素质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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