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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兵团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简章

2013-06-11 12:07:22 字号: | | 【 打印 】

为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2012年,兵团采取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统一录取,定向培养,为兵团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190名公务员(其中法院系统3名、检察院系统9名、公安系统100名、司法行政系统28名、监狱系统50名)。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的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 2012年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新疆户籍的各部队退役士兵。

4. 定向在农牧团场工作满1年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和在疆服务满1年的的四项目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连队)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

5.援疆干部的配偶及子女。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近五年来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三年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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