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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安监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3-07-29 00:01:52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晋中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经县编委批准,通过面向社会公开考试,为县安监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9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名额

  1、乡镇(管委会)安监站12人(全额事业编制,其中男7人,女5人);

  2、县安监局派出机构17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其中男10人,女7人)。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

  2、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须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详见专业目录);

  4、须具有灵石县户籍(或毕业生生源),年龄18周岁以上(即1994年5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77年5月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3、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或曾因严重违纪受过开除学籍处分的;

  4、已经考试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人员,但试用期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2年5月16日---5月19日

  (二)报名地点:灵石县人社局(劳动大厦516室)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只能报所招聘职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本(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要对所提供的资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四)报名资格审查:由人社局、教育科技局、公安局共同负责,教育科技局负责审查毕业证、报到证、学籍档案和专业;公安局负责审查户籍和年龄。符合条件者由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交近期红底一寸免冠照片4张。

  (五)为保证质量,报考人数与录用人数之比不得少于3:1,否则将按实际报名人数缩减招录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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