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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7-29 00:01:47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太原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并人发[2006]5号)精神,2012年市国土资源局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正、择优录用。

二、招聘人员19人,招聘岗位及名额见招考简章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0——2012年全国普通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

2、有工作经历的在职人员(须是国家正式干部,且为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国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2、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5月21日以后出生的)。

3、报考人员的户籍、学历、学位等条件根据招考简章所规定的要求执行。

4、在职人员要求满一年的工作经历。

四、聘用人员待遇

享受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五、招聘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太原市人事考试网(www.typta.com.cn)

报名时间:2012年5月21日- 2012年5月27日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实施。

考生预先准备好报名必备有关材料,通过网上报名页面,按报名系统要求如实提交个人报名信息,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可在两个工作日后上网查询审查意见。

通过资格审查后,于2012年5月22日至29日从网上缴费系统交考务费。考务费每门40元,报名费每人10元,每位应聘人员共交考务费90元,未按期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咨询电话:0351-3586607

3、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非在职人员出具人事档案关系所在部门证明)以及其它证件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实有困难,可在考察时提供。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4、其他要求

(1)各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1:5以上,比例不达要求的,相应减少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本招聘岗位;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到1:3。特殊岗位由招聘工作领导组从单位急需、但报名人数达不到1:5比例、不能开考的岗位中确定。

(2)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提交个人信息,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考生提交的实际资料与真实信息不一致,则取消其考试及录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共两科,分别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成绩占笔试总成绩40%

专业科目成绩占笔试总成绩60% 

2、笔试时间约在6月下旬,具体时间请登陆——网站查询。通过审核并缴费的考生从网上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通过回答问题、测评应聘人员从事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应变能力等。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四)录用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录用人数,依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考核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并对其学历、学位、资格等信息进行复核。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太原市人事考试网、 太原市国土资源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反映问题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监督电话

本次公开招聘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太 原 市 人 社局监察室         0351—2020427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         0351—3586717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2012年度太原市国土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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