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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当下征收的20%售房税

2013-06-10 18:07:21 字号: | | 【 打印 】
  公务员考试大都与时事政治紧密相关,尤其是申论的命题范围基本都限定在时下的热点话题,与我国政治体系,经济发展等当下遇到的问题、难题紧密相关,所以时政热点的备考尤为关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www.chinagwyw.org)考试网特搜集了一些申论热点供考生阅读,针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考生在备考时需对本省省情多加关注。考生可结合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备考。   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时评:当下征收的20%售房税   “国五条”细则出台,“一石激起千层浪”。二手房交易个税将按差额20%征收的规定不仅急坏了尚未购房的市民,更是让购房后尚未过户的市民坐立难安。咨询新政者、急于交易者众,对于如何贯彻执行“国五条”细则,无锡地方尚未定案。尽管如此仍有大批市民前往产监处办理交易,以期在地方细则出台前完成过户来降低缴税力度。
  据了解以一套原价50万的非唯一住宅为例,其售出价为100万,按照目前的个税缴纳方式,客户可以选择缴纳总价100万*1%,也就是1万元的个税,或者是差额*20%,就是10万的个税,后者对普通购房者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政策解读
  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按差额20%计征所得税的做法并非新规。此前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征办法:差价的20%或总价的1%~2%(1%针对普通住宅,2%针对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可以从低选择。新政策则明确按差价20%征税。示例如下:
  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原值)×20%以普通住房为例,一套30万购入的房产,现以40万的价格出售,按之前个税为成交总价的1%算,为0.4万元;如果按新政策计算,则为(40-30)×20%=2万元。个税增加1.6万,相当于房屋总价的4%。
  20%个税看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在两会上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0%看上去很美,但实施起来很难。”他指出,20%的个税长期看应该征,但是短期执行难度比较大,配套机制缺位,购房成本不好计算。
  业内人士表示,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了卖房收个税的两种计算方式,即按所得20%和转让总额1%-3%计征。而这几年,各地基本上都是按总额计征,如南京就是按卖房款的1%收个税,除了税负相对较低外,征收方式简便也是一大原因。
  三大扣除项目很繁琐,装修发票最难提供
  按照《通知》的规定,“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合理费用包括装修款、贷款利息等等。
  这其中最为复杂的是装修费用,按规定,抵扣的限额是商品房总价的10%,但同时,还需要纳税人提供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不少家庭是找‘游击队’装修的,哪来的发票?届时,会不会因为‘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转而再以总价为基础征税,让新规流于形式?”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分析。
  即便所有票据齐全,缴税时税务部门审核工作量将大增,几分钟能办好的一单纳税申报,以后恐怕需要几个工作日。
  业内猜测:实际操作恐有简化程序
  当然,按20%申报缴个税虽然较为繁琐,但也并非完全不可操作。除装修发票外,其他的契税、营业税、公证费、手续费等等都有正规票据,贷款利息清单也可以在银行获取。对于最难搞定的装修发票,有业内人士猜测,可能会采取简化处理,比如对装修房的装修成本直接按原房屋总价款的10%折算;或者按时间分,对新规实施前购买的住房,再次销售时,确有难以提供装修发票的困难,可按比例折算,新规实施后购买的住房,须提供税务统一发票计算装修成本。
从短期来看,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是对房屋销售总额收一定的税,虽然这个政策本身存在,但是执行力度还不够,而且税率可以提高一些。事实上,《通知》中早已明确,按总额征个税,各地可“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提高税率、实行差别化的税率,是完全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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