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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3-07-07 00:46:02 字号: | | 【 打印 】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选聘

  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团省委等6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7月20日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

  任 职 的 实 施 意 见

  为全面推进“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切实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现就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主题,通过有计划、有重点地选聘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努力培养造就一支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高素质基层干部队伍,为巩固党在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提高党在基层的执政能力,加快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省农村和社区人才需求实际,从2007年起,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纳入我省“十一五”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全省每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其中,2007年选聘6000名,2008年、2009年各选聘1.2万名。从2010年起,每年根据缺额情况进行选聘,始终确保一个村(社区)有一名大学生干部。

  三、选聘条件和职位

  (一)选聘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近3年内毕业的大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参加选聘:

  ⒈政治思想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

  ⒉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⒊自愿到农村(社区)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⒋身体健康。

  其中,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及在校期间获得过院(校)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农村、社区紧缺、急需专业的,四川生源的大学生自愿回原籍、积极投身家乡建设的,优先聘用。

  (二)选聘职位

  选聘的大学生主要担任村(社区)文或党组织副书记、主任助理、群团干部。聘期3年。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留任的,可续聘。

  四、选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编制计划。各市(州)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每年12月底前上报次年的需求计划。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编制年度选聘计划,统一向社会发布各地需求计划。

  (二)宣传报名。每年1至2月,由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人事厅、团省委共同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推荐工作。

  (三)组织选聘。每年3至4月,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牵头组织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开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工作。

  (四)签订协议。每年5月底前,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与所聘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签订协议。

  (五)上岗培训。每年7月底前,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按选聘通知规定的时间到所聘县(市、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报到。各县(市、区)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并做好分配工作。

  2007年选聘工作从7月份开始,通知另发。

  五、激励保障措施

  (一)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干部,研究生每月补助1500元、本科生每月补助1100元、专科生每月补助900元(民族地区分别增加200元)。任职1年且考核合格的,每人每年增发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照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干部标准执行。

  (二)选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在年初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省财政将选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所需经费纳入省对县一般性转移支付标准支出计算范围,并加大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办公、住宿等问题由乡镇(街道)负责解决。

  (三)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考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四)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享受“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同等优惠政策。

  (五)从2010年起,县、乡两级事业单位在编制定员内需补充人员时,一般从聘任期满的村(社区)大学生干部中定向考录;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在编制定员内考录公务员时,应注重从聘任期满的村(社区)大学生干部中考录;省内县以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制定员内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应有一定的比例专门面向聘任期满的村(社区)大学生干部。

  (六)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符合选调生条件的,可按程序纳入选调生选拔范围。

  (七)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考录为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聘任期计算工龄。

  (八)对连续3年被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村(社区)大学生干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可依法按程序选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

  (九)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省项目)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大学生,服务期满、自愿留在村(社区)工作的,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聘为村(社区)干部,纳入“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

  六、管理办法

  (一)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人事档案由县(市、区)人事部门管理,户口可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二)省委组织部每年抽调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村(社区)大学生干部进行示范培训,各市(州)、县(市、区)组织部门每年要对其余村(社区)大学生干部进行普遍培训。

  (三)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对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干部进行一次考核,开展评选优秀村(社区)大学生干部活动。被评为优秀的,计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聘。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七、组织领导

  选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是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事关全局和长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省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制定、宏观管理、经费落实、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高校党委要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动员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成才。各市(州)、县(市、区)要明确专门机构,加强对村(社区)大学生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认真做好聘用合同签订、工资审核发放、人事档案管理、户籍管理、职称评定、年度考核等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并形成有利于大学生扎根基层的长效机制,确保选聘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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