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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2011年公开考调人民警察的公告

2013-06-25 06:10:43 字号: | | 【 打印 】

为充实我县公安工作力量,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考调人民警察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原则和标准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

 

二、考调职位及名额

 

(一)考调职位:治安管理、刑事侦查、交通管理。

 

(二)考调名额:16名(限男性)。

 

三、考调范围

 

四川省范围内在职在编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9月31日以后出生)。

 

(三)从事基层警察工作2年以上,已经办理任职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已授人民警察警衔。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和器质性病变,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五)身高1.7米以上,双眼裸视1.0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此次报考对象:

 

1、试用期内;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正在接收审查;

 

4、正在处分期内;

 

5、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在基本称职及以下。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10月8日至10月13日。

 

(二)报名地点:安县人才服务中心。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axsyglj.my.gov.cn/)或安县公安局内网弹出窗口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安县2011年公开考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报名资格审查表》。

 

报名人员须现场提交《安县2011年公开考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并贴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照),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警察证、毕业证(学位证)、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已授警衔文件的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四)资格审查:由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县公安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初审和考察中的复审)。

 

(五)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于2011年10月14日见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内到安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2011年10月15日,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考。

 

(二)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调者的责任感和进取心,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

 

七、成绩计算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低于75分者为面试不合格,不予考调。

 

八、体检

 

    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九、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拟考调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十、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一)公示: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二)办理调动手续:对公示合格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拟考调人员必须在15日内办理完调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依次等额递补。调入人员需签订5年内不得申请调离安县公安局的协议。

 

十一、纪律与监督

 

考调工作政策性、原则性强。对考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考调程序,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考调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的全程监督。在考调过程中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对相关工作人员做出相应惩处。

 

本次考调工作其它有关事项均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咨询电话:0816 —4336118    (安县人才服务中心)

 

          13890111607(安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附件:安县2011年公开考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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