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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甘孜、阿坝考试录用人民警察813名的通知

2013-06-25 00:08:57 字号: | | 【 打印 】


成都市、甘孜州、阿坝州委政法委,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公务员局(办):
为加强我省重点地区和藏区公安力量建设,经研究并报省领导同意,现将成都市、甘孜州和阿坝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考计划和职位设置
(一)招考计划。
成都市、甘孜州和阿坝州公安机关共招录民警813名,其中成都市招录民警600名,甘孜州公安局特警支队招录特警113名,阿坝州公安局特警支队招录特警100名。
成都市重点招录补充基层和一线实战部门民警以及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特警。
(二)职位设置。
1. 职位设置由成都市、甘孜州和阿坝州根据警力补充方向合理确定,其中成都市公安专业职位招录名额原则上占录用总名额的20%。成都市招录职位的设置和录用后的具体分配办法,由成都市结合实际确定,并在公告中明确。
2.特殊专业职位根据需求设置。刑事技术(法医、痕迹检验、理化检验、文件检验、影像技术、声纹检验、电子物证检验、心理测试技术、警犬技术)、行动技术、计算机安全监察、交通安全、狱内监控、社会防范技术、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金融证券、信息通信技术、犯罪情报信息、特警职位为特殊专业职位。
3.女性录用名额原则上不低于总名额的10%。
二、招考对象、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和范围。
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报考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等相关证书。
(二)报考条件。
1.学历和专业。由成都市、甘孜州和阿坝州根据职位合理确定。除特殊专业职位外,专业条件按学科类设置。
特殊专业职位原则上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符合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个别特殊专业职位学历可放宽到中专(高中)。
公安专业职位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警察院校毕业生。
2.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个别急需的专业人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网络报名第一日为准。
3.身体条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4.其他条件。考生必须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属于《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不能报考。
甘孜州和阿坝州招考的特警职位,可结合本地实际提出相应的报考条件,报省委政法委、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审定后实施。
三、考试科目及分值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测试(限特殊专业职位)、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特殊专业职位不加试专业测试的,应根据需要合理规定学历、学位、专业或专业技术职称等条件,以保证录用人员质量。
个别职位需加试少数民族语言及加试后的分值比例,由市州确定并公告。
少数民族语言笔试、少数民族语言面试和专业测试由市州公安局、公务员局(办)负责命题并组织实施。
(一)笔试和专业测试科目及分值。
特殊专业职位加试专业测试的,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各占考试总成绩的15%,专业测试占考试总成绩的40%。其他职位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各占考试总成绩的35%。《公安基础知识》
(二)加分项目。
1.报考甘孜州、阿坝州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上述加分项目第2、3项不累加,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 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报考市(州)公安局,审查后于 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加分情况清单报送本市(州)人社局(公务员局、办)审定。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附件:2011年四川招警公告(文件图片版).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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