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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招聘(临时)消防文职人员的公告

2013-08-05 00:01:20 字号: | | 【 打印 】

为加强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消防力量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07〕31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广安府发〔2006〕17号),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体检、政审,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消防事业,保守国家秘密;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或违纪行为;

3、全日制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法律专业毕业,综合素质高、文字功底扎实的可放宽专业限制,在文艺等方面有特长的优先录用;

4、年龄在20-35周岁之间,口齿清晰,语言表达能力强,普通话标准,并能熟练运用计算机;

5、男女不限,身体、心理健康,五官端正,女性要求身高在155cm以上,男性要求身高在165以cm以上。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

拟招聘2人,均在广安市消防支队机关主要从事文秘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20日至8月26日。

2、报名地点: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处(广安市前进大道2号,广安实验学校对面)

3、资格审查: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反映本人学识水平或工作实绩的证明材料,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接受报名。

(二)面试

1、时间:暂定2012年8月27日,准确时间以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处通知为准。

2、地点: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机关

(三)体检

由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通知并统一组织面试合格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四)政审

政审中如发现报考者在报名时提供的情况或证件不实的,或者存在违反报考条件中第1、2条规定内容的,不予聘用。

五、待遇

招聘初步合格的人员,在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机关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间每人每月工资为人民币1500元。正式聘用后月工资2000元(其中基本工资1500元,绩效工资500元),年收入不少于25000元(相关保险按国家政策办理),工资按月以人民币支付。

六、未尽事宜由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826-2342619

联系人:汤参谋(电话:15884947332)

文干事(电话:15228530119)

 

 

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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