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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蓬溪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3-08-05 00:01:15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蓬溪县部分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蓬溪县部分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和《蓬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蓬组发[2006]51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以及岗位允许的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符合岗位要求的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且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所报考岗位要求且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聘范围:全国

(三)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1976年9月6日至1994年9月5日期间出生)之间;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蓬溪县2012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⑹本市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

⑺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见《蓬溪县2012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方式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招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都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5日——2012年9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蓬溪县考试中心(地址:蓬溪县人社大楼525室)。

(三)报名手续

报名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原件,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其所在学校的学籍证明(注明其毕业时间及专业)。符合报考条件者须提交近期1寸证件照片3张,下载打印和填写《蓬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后粘贴在贴照片规定处。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缴纳考试费用,并凭缴费收据到信息录入处提交报名资格审查表,确认报名。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填写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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