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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长治市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知

2013-09-23 15:01:00 字号: | | 【 打印 】

  长治市2011年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定于2011年8月11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附后)。
  二、报到时间、地点
  参加体检考生务于2011年8月11日7:00前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和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到长治市人才市场集中。
  地址:长治市城西路99号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体检标准
  报考国家行政机关考生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考生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五、注意事项
  1、体检应尽量保持平和心态,不要过于紧张。
  2、体检前一天,要注意饮食,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要吃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
  3、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注意个人卫生。
  4、体检前12小时应禁食、禁水,保持空腹。
  5、考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不得迟到,迟到15分钟按自愿放弃对待。
  体检有关事项可向长治市人社局公务员科咨询。
  咨询电话:0355—2192547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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