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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曲沃县2011年招聘60名医护人员公告

2013-09-08 15:59:56 字号: | | 【 打印 】

为提高我县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原山西省人事厅和卫生厅印发的《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医护人员,补充到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1、县人民医院20名:
医生10名,护士6名,药剂1名,检验2名,影像1名。
2、县中医院10名:
医生7名,护士2名,药剂1名。
3、乡镇卫生院30名:
医生20名,护士6名,药剂3名,检验1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报考人员须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1)报考医生岗位的须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现户口所在地须为曲沃县或曲沃籍生源。
(2)报考护士岗位的须为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现户口所在地须为曲沃县或曲沃籍生源。
(3)报考药剂、检验、影像岗位的须为相应专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现户口所在地须为曲沃县或曲沃籍生源;
3、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免业务理论测试,直接进入实践技能测试,户籍不受限制。实践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择优聘用。
4、报考人员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大学生村干部工作两年以上可以报考;
6、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公开招聘程序
(一)制定招聘工作方案。
(二)发布招聘公告:分别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电视台、县人事人才网(www.qwrsrc.cn)和县委门前发布公告。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7日至22日下午6时。
2、报名地点:曲沃县人事考试中心(县委后楼126房间,联系电话:4525623)。
3、报名要求:实行定向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
4、报名费:每人100元。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由本人亲自报名、填表、留指纹,并进行数码照相,不得由他人代替。需提交本人档案、报到证原件,毕业证、资格证书、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两张。经上网查询,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即可参加招聘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或有作弊行为者,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资格。
(五)考试办法及内容
考试包括业务理论测试和实践技能测试。业务理论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实践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业务理论测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并按所报岗位分别出题。满分为100分,时间120分钟。
(1)考试内容:
医生岗位:医学基础知识、相关医学法律法规等;
护士岗位:基础护理学、相关医学法律法规等;
药剂岗位:药学基础知识、相关医学法律法规等;
检验岗位:检验学基础知识、相关医学法律法规等;
影像岗位:医学影像学基础知识、相关医学法律法规等。
(2)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达3:1方能开考,如达不到比例,则按照规定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3)考试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实践技能测试:业务理论测试结束后,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2比例确定实践技能测试人员。实践技能测试满分100分,时间10分钟。实践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实践技能测试的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六)总成绩及预录办法
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总成绩=业务理论测试成绩×60%+实践技能测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预录办法:进入实践技能测试阶段的人员,报考医生、影像岗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实践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优先预录,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次之(报考中医院医生岗位的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预录);报考药剂岗位具有药剂师资格且实践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优先预录,药剂士资格次之;报考检验岗位具有检验师资格且实践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优先预录,检验士资格次之;报考护士岗位具有护师专业技术资格且实践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优先预录,护士专业技术资格次之。各岗位符合优先预录资格者,若不足或超过招聘岗位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各岗位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者,有资格证者优先,本县临时在岗者优先,学历高者优先。
(七)考核
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
(八)体检
按照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对其进行身体检查。
因考核与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所缺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且不能提供具体线索的一般不予受理。
(十)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待遇及条件
1、受聘人员享受差额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2、受聘人员须在聘用单位服务八年以上,否则视为违约。
3、受聘人员须三年内取得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六、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由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并接受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公开监督。
(二)严格招聘纪律,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以及影响招聘工作公开、公正的。
未尽事宜由曲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曲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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