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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2013-08-14 16:08:56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山西省行政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忻州市行政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定于2012年7月2日—3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报考市、县公安机关职位的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7月2日—7月3日,上午8:00到12:00,下午14:30到18:30。


  地点:忻州市委党校西院3楼


  联系电话:15110566904  0350-3039368


  三、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携带的材料


  1、考生需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提供入学前的户籍迁出证明或原户口簿户籍迁出页。


  2、2012年应届毕业生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已就业的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考生,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其中:服务地考核意见一栏,需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一栏,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山西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山西团省委盖章。


  5、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需由上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的证件材料(证明)参加资格复审,不得由他人代替。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2、面试时间请考生随时关注网上公告。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附件2:资格复审时间安排表

 

  附件3: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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