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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公告

2013-06-21 00:07:07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公安局组织实施2012年本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工作,计划招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1000名(其中女性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上海生源或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取得2011届与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本市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11〕94号)精神,定向招考75名(其中女性8名)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详见政策问答)。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方式详见政策问答);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公务员法及其有关规定,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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