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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公安局巡防队员2013年招聘简章

2013-06-18 00:11:07 字号: | | 【 打印 】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巡防力量,公开招聘巡防队员100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家庭政历清楚。

(二)初中及以上学历。

(三)男性,年龄在16周岁以上(1997年4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口吃,无重听;双眼裸视均在4.8以上,无色觉异常,无纹身;身高不低于1.70米。

(五)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上述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另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相关表格,缴纳报名费100元。

报名时间:2013年3月18日-29日(周六、周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利津县政和劳务派遣公司(利津宾馆对面保险处二楼东首)。

(二)体能测试

测试1000米,成绩必须达到50分(含)以上。50分以下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者参加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政审

面试成绩合格者参加体检、政审。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待遇

(一)劳动合同。被聘用者与利津县政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五年,派遣到治安巡防中心工作。

(二)工资待遇。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按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三)其它事项。巡防队员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统一服装,集中食宿。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5622262 5183711。

● 备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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