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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中医药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2013-07-30 08:16:11 字号: | | 【 打印 】

市中医药管理局是市编委批准成立的副县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办字〔2007〕23号)、《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08〕23号)精神,结合实际,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全面推进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市中医药管理局工作人员3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二)应聘人员应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应聘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为中医(药);
(四)具有两年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经验。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职位。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1、发布招考简章。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滨州卫生信息网等媒体发布招聘简章。
2、报名。报名时持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及工作经历证明、《滨州市中医药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根据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考试费40元/人。
报名时间:2011年1月21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市卫生局人事科教科(渤海八路519号)
联系电话:3361136
3、资格审查。由市人保局、卫生局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笔试准考证。
4、笔试。资格审查合格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治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笔试人员超过1:3比例的,按1:3比例确定该职位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观察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运用基本理论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等。面试考务费:70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取。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对考察人员,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六、签订聘用合同
按照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市人保局审批,审批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凭《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聘用合同文本。


附件:滨州市中医药管理局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州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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