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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岛市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补充规定

2016-02-02 09:13:18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青岛市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补充规定已公布,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青岛市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补充规定公布如下。
  青岛市2016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补充规定
  一、选调范围和条件
  全国“985”和“211工程”高校、省内普通高校2016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省级以上党校、科研院所纳入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学习、同时获得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2016年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为主要学生干部中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省级以上党校、科研院所和海外高校毕业生须为学生干部中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其他同《山东省2016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二、选调专业
  全国“985”和“211工程”高校毕业生不限专业。
  省内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选调专业为:哲学,经济学,法学中的法学类、政治学类、社会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教育学中的教育学类,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
  省内普通高校、省级以上党校、科研院所和海外高校研究生毕业生选调专业为:哲学,经济学,法学中的法学类、政治学类、社会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教育学中的教育学类、心理学类,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
  三、职位需求
  需求研究生职位的区(市)包括: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均仅限硕士研究生。
  四、咨询电话及传真
  0532-80899150   80899151(传真)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201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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