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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网:面试之知彼方能胜利

2013-06-25 00:13:55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即将开始,相对于笔试备考而言,面试备考更应加倍重视,因为面试所需测评的能力更为综合,不确定因素更多,在缺乏有效引导的情况下,很有可能使笔试诸般辛苦搏来的半壁江山付之东流,故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chinagwyw.org/)详细介绍了面试考官遵循的原则,知彼知己方能胜利。
  面试不仅仅是通过笔试者进入公务员领域的一个敲门砖,而且也是在考官对自己原则确定的一个检验方式。因此面试的准备和复习要从这两个主体的细节去入手,更加全面的熟悉面试的流程及内容。
  一、作为面试的面试考官遵循的原则
  1、合理性原则
  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5~9人组成,在年龄上,最好老中青结合;在专业上,应吸收有业务实践、业务理论研究且面试技巧方面经验较丰富的权威人士。省级以上面试 考官小组的组成一般由负责考录工作的代表、用人单位的主管领导、业务代表和专家学者等组成为宜;市、县级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组织、人事、用人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业务骨干等组成为宜。
  2、考生机会均等原则
  在面试硕文平性和公正性显得尤为重要。公平性体现在对考生用“一把尺子”衡量,机会均等;公正性体现在考官评分要客观、公平,克服主观随意性。
  3、回避原则
  根据有关规定,凡与考生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面试时应予回避。例如:面试考官或组织者与考生中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双方的近亲属关系、儿女姻亲关系等,都应回避。
  4、监督原则
  监督的目的是保证面试在平等竞争的条件下进行。对面试全过程实施监督,是顺利完成面试工作的保证。一是组织监督,在面试中,请纪检、监察、公证等部门参加;
  二是新闻舆论监督,新闻舆论部门的工作人员有权以适当方式了解和报道面试工作的情况;
  三是考生监督,考生是最好的监督者,因其亲身经历了面试的全过程,对面试的组织程序、考官水平及试题等情况有申诉控告权,主考部门应设立相应的机制(如举报、意见箱等),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并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出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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