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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大连普兰店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办法

2013-11-21 12:14:09 字号: | | 【 打印 】

2012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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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办法

 

为确保2012年普兰店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临床医学等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在前期组织开展公开报名基础上,结合普兰店市卫生系统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制定如下招聘办法。
一、笔试
1、参加笔试人员:经初步审核,符合聘用条件,报考西医内科、西医外科、西医儿科、ICU重症监护室、精神科、麻醉科、五官科、胃镜室、心电图、病理技师;中医内科;会计;文秘等岗位的考生需参加笔试。
2、笔试时间:2012年10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10:30(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内容:报考西医内科、西医外科、西医儿科、ICU重症监护室、精神科、麻醉科、五官科、胃镜室、心电图、病理技师岗位的笔试科目以基础医学(生理、病理、药理、解剖)为主,含临床学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基本知识;报考中医内科岗位的笔试科目以《中医内科学》为主,含《方剂学》知识;报考会计岗位的,笔试内容以《基础会计学》为主;报考文秘岗位的笔试科目以《行政能力测试》等相关知识为主。试题全部为客观性题,笔试时限为9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5、笔试要求:报名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6、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2012年10月20日中午12:00开始,在普兰店市卫生局网站(wsj.dlpld.gov.cn)和考试现场进行公布。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所有报名参加招聘的考生,均需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需持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
2、面试按招聘单位分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面试考试形式为知识问答,满分为100分。直接参加面试人员按面试考核成绩进行排序,经笔试后参加面试人员按面试考核得分的50%计入总成绩。面试顺序实行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卫生局成立面试评委专家库。每组面试评委由7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委于面试前临时从评委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当场打分,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加权平均数计入面试最终得分。
三、确定拟聘人员
1、报考临床重点学科、检验、西医药剂、中医药剂、X线技师、计算机程序员等岗位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经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2、经笔试和面试,则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分×50%+面试分×50%)按岗位分类排序,按招聘单位计划招聘岗位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如在同一职位中出现考生的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拟聘人员。
3、经笔试和面试,如果应聘人数不足计划招聘岗位数,则按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实际数量确定拟聘人员,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人员确定:确定为拟聘人员全部参加体检。
2、体检时间、地点、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3、考核和体检工作由普兰店市卫生局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将拟招聘人员在普兰店市卫生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对查实的问题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严格处理。
2、聘用方法及待遇: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人事关系暂存普兰店市人才交流中心)。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按在编同岗人员定级工资的80%核定,依法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试用期满,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卫生局监督考核过程,经单位考核合格,准予聘用,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本次聘用的合同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聘人员与单位同类在职人员同工同酬。合同期满,视工作及考核情况,可以续聘。各单位对拟聘人员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应届毕业生在聘用二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视为考核不合格)终止聘用;因终止聘用或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纪律要求
1、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操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在招聘工作中由市纪检、监察等部门实行全程监督。
2、严明工作纪律。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将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本实施方案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11-83131387
监督电话:0411- 83183067
                          
  

普兰店市卫生局
201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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