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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招募300人公告

2017-07-12 11:16:34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招募300人公告已公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年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招募公告
  一、政策待遇:
  1.享受一定的工作和生活补贴及相关待遇。大学生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享受的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800元/月;本科生900元/月;研究生1000元/月,按月发放。原则上,服务单位要为大学生志愿者提供免费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有条件的服务单位应免费提供就餐)。
  2.在服务期内,以省项目办为参保单位,统一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在省社保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从财政专项资金中支付,个人缴费从志愿者个人补贴中由省项目办代扣代缴。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工作,由省项目办为其办理停保手续,省社保局负责个人保险关系转移。
  3、在服务期内,由省项目办为大学生志愿者统一办理参加人身意外伤害、医疗等商业保险。相关费用均纳入省财政支持的专项经费范围。
  4.全省各级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时,要将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职位的招考计划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
  5.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采取定向招聘的方式,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可以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政策。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
  7.符合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有关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助学贷款均由省级财政负责代偿。办理程序参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辽财教〔2010〕953号)
  8.鼓励大学生志愿者参加职业培训,对符合条件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9.支持大学生志愿者自主创业。各地要将服务期满大学生志愿者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减免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如需要人事代理,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免费代理服务。
  10.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服务期间的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
  二、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所属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2015年以后毕业的省内生源毕业生均可报名;专科生须以基层岗位需求的对口专业为主;具有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暂不受专业限制);普通高校的定向生、委培生、网络教育学院、成人教育毕业生不能报名参加此项计划。
  3.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
  4.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具有志愿精神和敬业精神,以及适应基层环境和工作的能力4
  6.无特殊情况,须确保完成两年服务期。
  7.具备履行服务职责的身体条件(无肢体残疾,身体状况良好,符合省项目办制定的健康状况要求)。
  8.具备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录取原则:
  1.择优录取:对于在校期间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异的,尤其是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优先录取,具有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优先录取。
  2.生源地优先:受援地区的毕业生原则上优先派遣回受援地参加志愿服务,受援地生源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或有特殊专业需求时,可根据其他条件择优录取其他地区生源。
  3.第一志愿优先:为确保志愿申报平均合理,在确定最后人选时,首先考虑每位报名者的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录满后,不再录取第二志愿。
  4.专业对口,人尽其才:根据各受援单位的实际岗位需求,招录专业对口的志愿者,尽可能满足受援单位的工作需要。
  5.按岗定人,适当调剂:根据受援地和受援单位的岗位需求情况和大学生志愿者的报名意向,力争使每一名大学生志愿者到达岗位后都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必要时通过省项目办审批,可对个别大学生志愿者的服务岗位做适当调整。
  四、报名办法:
  1.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直接登陆志愿辽宁网(www.zyln.org)进行网上报名。
  2.复审时须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和相关获奖证书等原件
  3.由接受报名的服务地团县(市)委在网上审核确认大学生的基础报名信息,核准后学生可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作为复审选拔备查资料。
  4.省项目办不受理报名
  五、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省、市项目办联系方式:
  省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4)82703588
  通讯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北五经街21号
  邮 编: 110003
  网 址: www.zyln.org
  电子邮箱: lxbjhxmb@sina.com
  县(市)级项目管理办公室:
  岫岩县项目办:
  邮寄地址: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府大楼1130
  刚晓丹 电话:0412-7823390
  清原县项目办:
  邮寄地址:抚顺市清原县清河路36号团县委
  马小迪 电话:024-53022368
  新宾县项目办:
  邮寄地址:抚顺市新宾县兴京街26号团县委
  范卓希 电话:024-55080091
  桓仁县项目办:
  邮寄地址:本溪市桓仁县桓仁镇文化路5号 团县委
  王 荻 电话:024-48822523
  宽甸县项目办:
  邮寄地址: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县婆娑府街11号
  王 欢 电话:0415-5123024
  义 县项目办:
  邮寄地址:锦州市义县人民政府224室
  张晓楚 电话:0416-7723458
  阜蒙县项目办:
  邮寄地址:阜蒙县民主路145号
  赵 闯 电话:18641827525
  彰武县项目办:
  邮寄地址:阜新市彰武县人民大街65号 团县委
  冯 敏 电话:0418-6949153
  西丰县项目办:
  邮寄地址:铁岭市西丰县红旗路县委综合楼 团县委
  韩旭升 电话:024-77892066
  北票市项目办:
  邮寄地址:朝阳北票市市府路3号 北票团市委
  张 帆 电话:0421-5822254
  朝阳县项目办:
  邮寄地址: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办公大楼1058室
  张晋文 电话:0421-8991054
  喀左县项目办:
  邮寄地址:喀左县团结路45号1006室,
  姜 辛 电话:0421-4822213
  建平县项目办:
  邮寄地址:朝阳市叶柏寿镇人民路53号政府大楼145
  苏建平 电话:0421-7812621
  凌源市项目办:
  邮寄地址:朝阳市凌源市市府路西段61号 团市委
  王 欢 电话:0421-6805454
  建昌县项目办:
  邮寄地址:葫芦岛市建昌县朝阳路一段69号团县委
  陈 圆 电话:0429-7710190
  六、健康状况标准和要求: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心理检测结果显示不宜参加西部计划,或有其他心理疾病、精神疾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注:各地对有较为明显的肢体残疾,或患有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到基层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的,做好说服劝导工作。
  附件:
  2017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招募工作推进表(附件1)
  2017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岗位需求统计表(附件2)
  2017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岗位分配表(附件3)
  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
  辽宁省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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