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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新宾满族自治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补充招聘21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7-20 16:01:42 字号: | | 【 打印 】

 

2013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汇总 | 2013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网络课程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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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宾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经抚顺市人社局同意,决定补充招聘工作人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的各类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要求:限定35周岁及以下职位须1976年6月6日(含)至1993年6月6日(含)之间出生人员报考;限定40周岁及以下职位须1971年6月6日(含)至1993年6月6日(含)之间出生人员报考。
     (五)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或职称条件。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八)新宾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单位及职位 
     本次共有8家事业单位的19个职位补充招聘,共招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1人。招聘职位分为A、B、C三类,其中: A类为财务会计职位;B类为医疗医技职位;C类为护理职位。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23日-1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报名地点:新宾县人才中心(新宾县档案局5楼)。 
    报名费用:每人50元。
     2.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1)报名表(考生需登陆抚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fsrs.gov.cn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贴2寸彩色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要求执业证书职位考生需提供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考要求执业证书职位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提供证书原件,只参加考试获得成绩或其他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当时提供执业证书原件的,均视为不具备该职位报考资格。
     4.报考人员年龄、学历、专业(要求学科大类的职位,具体专业请参考本次招聘制定的专业指导目录)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职位要求,并且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5.本次考试实行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要认真填写报名表,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交由相关机关进行处理。
     6.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当场照像。
     7.资格审查。由新宾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允许参加笔试。
     8.考生在报名结束后,应确保报名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以方便招考单位联络,因通讯不畅造成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笔试
     1.笔试组织: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时间初步定于1月末进行,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请报名结束后自行关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为:http://www.fsrs.gov.cn)发布的公告。
     2.笔试内容:A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分)、《计算机公共基础知识》(50分)两科,合并在一张试卷上进行测试; B类职位笔试科目为生理学(50分)、解剖学(50分)两科,合并在一张试卷上进行测试;C类职位笔试科目为护理学(50分)、生理学(50分)两科,合并在一张试卷上进行测试。
     A类、B类和C类职位笔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100分。
     3.笔试合格分数线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综合确定,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取消其参加面试环节资格。
     (三)资格复审
     1.按职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中高分至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按照招考单位要求上交各种证件原件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阶段,不合格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在资格复审结束后3日内完成。
     (四)面试
     1.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
     2.面试时间、地点请另行关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fsrs.gov.cn)上发布的面试公告。
     3.不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资格。
     4.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五)成绩计算及公示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分别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fsrs.gov.cn)进行公示。总成绩满分2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四舍五入后保留一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核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确定体检、考核人选。确定为体检人选后,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相关规定之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参加考核资格。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因体检、考核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形成的人员空缺,从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拟聘用人员公示
     将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抚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fsr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要属实名),取消聘用资格;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开始后,因考生个人弃权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或虽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六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本补充招聘公告由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宾满族自治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新宾县卫生局:024-55022219
     新宾县人社局:024-55080150
     监督举报电话:
     新宾县监察局:024-55080083
     附件:1.新宾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补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
           2.新宾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2012年新宾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指导目录

   附件:本文及三个附件下载浏览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宾满族自治县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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