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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2年本溪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医护人员总成绩及体检事宜的通知

2013-07-19 10:06:34 字号: | | 【 打印 】

 

   

2013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汇总 | 2013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网络课程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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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本溪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医护人员笔试、面试已全部结束,现将总成绩、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体检事宜公布如下:
  一、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见附件1、附件2。
  二、体检事宜
  (一)集合地点及时间
  地点:本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楼会议室(本溪市卫生局院内右侧)
  时间:2013年1月31日,早7:00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具体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检费为300元。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水。
  3、体检人选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过程中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聘用资格。家长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
  5、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说明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从参加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溪市卫生局按上述原则重新确定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仅限一次。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不再另行通知。由招录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请考生务必确保笔试报名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
  咨询电话: 2808614、3889314.
  附件:1、总成绩  

         2、体检人员名单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溪市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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