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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破坏公务员录用考试秩序等违法活动的通知

2013-07-19 09:18:56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严厉打击破坏公务员录用考试秩序等违法活动的通知


吉公局联发[2011]47号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经济发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随着公务员录用考试规模的不断扩大,竞争日益激烈,外部环境日趋复杂,尤其是一些不法人员借机大量散发考试舞弊信息,联络考生参与舞弊活动,出售(租赁)、使用高科技考试作弊器材,甚至集团作弊,谋取暴利。这些违法活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公务员录用考试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并对维护公务员录用考试秩序提出明确要求。为确保公务员录用考试的顺利进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务员局决定联合开展查处和打击破坏公务员录用考试秩序等违法活动的专项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打击破坏公务员录用考试秩序活动的重要性


  严厉查处和打击破坏考试秩序等违法活动,维护良好的公务员录用考试秩序事关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各地、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深刻认识开展查处和打击破坏公务员录用考试秩序等违法活动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进行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采取超常规工作措施,坚决严厉地查处和打击破坏公务员录用考试秩序等违法行为。


  二、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


  各地要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公安、工信、工商、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公安机关要做好维护考场和考点周边秩序工作,开展网络监控,打击破坏考试秩序和危害考试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工信部门要做好公务员录用考试前非法无线电信号的监管和考试期间考点及周边无线电信号的监控,公安机关要配合工信部门共同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行为;工商部门要在商品流通领域做好查处出售(租赁)考试作弊器材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公安机关要配合工商部门打击出售(租赁)考试作弊器材的违法犯罪团伙和人员;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为公安、工信、工商部门查处和打击破坏考试秩序和危害考试安全行为,提供工作信息、可疑线索和相关情况,为开展及时、有效地集中打击和专项整治活动创造条件。


  省里将成立打击破坏公务员录用考试秩序等违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骆德春同志任组长,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务员局的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总队(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省公务员局主管领导兼任,省公安厅、工信、工商、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承担全省查处和打击破坏公务员录用考试秩序等违法活动的组织实施、沟通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三、集中开展打击破坏考试秩序等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


  在每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前,要对不法分子散发的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舞弊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对掌握并已确认系公务员录用考试舞弊组织者用于考试舞弊联络的电话号码、QQ号码、邮箱等,及时发现和封堵。公安、工信、通讯管理部门对公务员录用考试舞弊组织者用于舞弊联络的电话要进行阻断,对手机短信要严密控制。公安机关要密切掌握网络和社会面上的动态,加强有害信息控制,对发布公务员录用考试舞弊信息者要落地查人,对涉嫌组织考试舞弊的人员要依法进行处罚,对涉嫌公务员录用考试诈骗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防止各种舞弊活动对公务员录用考试形成危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考试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电子科技市场进行专项检查整治,实行日巡查制,对发现出售(租赁)涉嫌用于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电子产品立即查封、没收;对发现可用于考试舞弊的没有入网许可证或“三无”电子产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发现的涉嫌窃听、窃录等设备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要在日常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注意发现地下进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舞弊活动的黑窝点,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严厉打击。


  四、预防和打击利用无线通讯设备进行考试作弊的不法行为


  无线电管理部门要集中力量,加强对作弊信号的监测和压制。特别是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监控,对涉嫌作弊人员要及时会同公安人员进行追查并收缴相关设备,依法处理。


  五、严格考务管理全力维护考试正常秩序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严密公务员录用考试组织工作,加强对涉及考试所有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教育,工作人员参与考试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窃取试题、传递答案等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加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业务培训,特别是加强对无线电作弊工具辨识能力的培训。在考试期间,监考人员要注意发现考场内使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的考生,涉嫌接收答案的依据有关考务管理规定处理,涉嫌窃取试题向考场外传递、发送的交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加强考场管理,严格工作程序,限定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活动范围,严禁监考教师携带手机、对讲机、照像机、电脑等物品进入考场,严防将试卷拍照、扫描、复印等问题的发生,严防将试卷传递和带出考场。在考试期间,要安排专门力量对考场楼外进行全方位、全角度、全过程的巡视,注意发现可疑情况,清理可疑人员。发现从考场由楼内向外投抛、传递物品的,要会同公安机关一查到底,如有涉嫌窃取试题的要立案调查。公安执勤人员要加强考场周边的治安巡逻,对考场周边涉嫌考试舞弊的车辆、出租房屋等场所依法实行治安检查,发现进行技术舞弊的要追根溯源,坚决依法处理。


  六、大力营造良好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舆论环境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将此通知精神面向全社会通报,表明政府查处违法违纪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和打击社会不法分子的坚强决心。提醒广大考生、考生家长不要上当受骗,不要听信不法宣传。不要购买、使用各类考试舞弊设备。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设立专人值守的举报电话,动员社会各界积极举报考试舞弊行为线索,并协调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安全顺利进行。


  接此通知后,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迅速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措施不到位发生事故,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此通知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吉林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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