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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全面推行公务员阳光考录 规范考录程序

2013-07-12 00:26:48 字号: | | 【 打印 】

  吉林:全面推行公务员阳光考录 规范考录程序


  2012年以来,吉林省将纠正公务员考录中的不正之风作为纠风专项治理重点任务,进一步完善考录制度,强化考录监督,严肃考录纪律,全面推行“阳光考录”,确保了公务员考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完善制度,规范考录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考录工作程序,吉林省及时制定出台《吉林省录用公务员实施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以及全省公务员录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特殊职位录用等重点环节工作实施细则,形成一整套公务员考录工作制度体系。


  建立资格条件审核制度。针对个别招考部门擅自提高招考“门槛”问题,建立公务员职位资格条件审核制度,对各招考单位设置的职位资格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坚决取消个别招考单位违规设置的招考职位附加限制条件,严防“量身定制”招考职位。


  建立报名争议裁决制度。针对部分考生与招考部门报名资格审查产生争议等问题,组织开发网上报名争议裁决软件,建立政策咨询台,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双方争议进行裁决,保证考生的合法权益。


  建立笔试安全协调制度。以“防泄密、防作弊”为重点,建立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牵头,监察、公安、工信、保密、教育、电力和消防等部门参加的考试安全协调机制,严密预防、严厉打击试题泄密和考试作弊行为,确保公务员考录笔试安全。


  建立面试考官异地执考制度。在落实面试考官培训制度、考官持证上岗制度基础上,通过试行面试考官异地执考,施行面试考官和考生考前入闱、抽签确定面试组别等方式,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确保面试公平公正。


  建立体检复查制度。对一次体检难以作出结论的考生,建立公务员考录体检专家复查制度,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组成权威专家组进行复检会诊,审慎作出体检结论。


  强化监督,实施“阳光考录”


  吉林省通过健全公开机制,打造立体监督网,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确保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平公正。


  健全“六公开、一公示”监督机制。在考试录用工作中,将全省招考公务员的政策、办法、程序、计划、职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予以公开,并对拟录用人选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以省政府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凡不涉及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的,全部面向社会和广大考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强考录工作透明度。


  落实监督工作职责。出台《吉林省公务员录用监督实施细则》,明确各级公务员主管及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责,确保公务员考试录用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建立公务员考试录用审核备案制度,严格考录程序和工作标准;设立“公务员考录举报专线”电话,及时受理涉及公务员考录的来信、来访,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强化全程监督。变考后监督为考前、考中监督,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各级监察部门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现场监督、巡察监督等形式,对试题命制、试卷(题本)交接运送、笔试阅卷、面试和体检等重点工作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拓宽监督渠道。通过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面试考场视察,邀请群众代表进入面试现场旁听,组织媒体记者现场采访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把公务员考录工作打造成群众和考生的“放心工程”。


  严肃纪律,确保公平公正


  为严肃考试纪律,吉林省纪委、监察厅下发了《关于严肃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公务员考录工作全过程的监督。


  加强对考录工作组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负起牵头主抓的责任;督促考录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加强对公务员考录工作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对笔试命题、笔试考务、笔试阅卷、面试命题、面试现场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


  严肃查处考录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严肃查处违反招录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舞弊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舞弊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地区和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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