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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号)

2013-07-04 08:21:31 字号: | | 【 打印 】

2013省直事业单位面授辅导课程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2〕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吉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吉林省委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吉林省通信管理局、吉林省气象局、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社科联)、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决定,所属55家事业单位201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55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738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9日至1995年6月19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6月19日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3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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