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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2023-11-05 13:24:21 字号: | | 【 打印 】
  淮安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已公布,2024年度,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计划考试录用689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2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点击进入:报名入口)。报名时间:2023年11月7日至11月13日。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9日,需要复习的考生可借鉴参考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程(点击订购)进行备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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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淮安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全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2024年度,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计划考试录用689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2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7日至2005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7日以后出生)。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1月7日以后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法医职位的报考者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1月7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3)、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7)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特殊专技职位(职位代码50)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相关条件;
 
    11.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生源地和户籍要求。①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以相应学历报考时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专科学历的人员报考时限本市生源。②其他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以相应学历报考时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其他人员报考时限本市户籍。
 
    职位简介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60-62)、面向残疾人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80)、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90-91)、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98),按其要求执行,无明确规定的不限生源地和户籍。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管体制区或市辖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3. 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60-62),招录对象为: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2022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2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4.面向残疾人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80),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5.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90-91),招录对象为: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6.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本县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和在村(社区)任(兼)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廉洁奉公;科学发展能力强,工作实绩比较突出;作风深入扎实,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群众公认度较高;2021年11月14日以来没有受到党政纪处分及“一票否决”事项;经县区组织部门推荐认可。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2021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名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录用计划、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淮安党建网(zzb.huaian.gov.cn)“招录招聘”专栏、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huaian.gov.cn/col/4729_463783/index.html)。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huaian.gov.cn/col/4729_463783/index.html)。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3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5日16∶00;缴费时间: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6日16∶00。
 
    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特别是报名系统中“符合报考该职位的其他条件”栏要按照《淮安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解释》中相关要求填写完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在缴费截止时间前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方为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在报考职位所在考区参加笔试。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3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11月13日16∶00至11月15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2.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减录用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9∶00-16∶00。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与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联系电话:0517-83645602)。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2月7日9∶00至12月10日15∶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517-83668563)。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并参加B类考试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可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考试大纲。
 
    2.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9日,具体安排为:
 
    下午 14∶00-16∶00
 
    本次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4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确定现有笔试合格人员作为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并参加B类考试的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比例合成。
 
    面试前,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等信息在淮安党建网(zzb.huaian.gov.cn)“招录招聘”专栏公布。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原则上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保留原始计算数值。
 
    四、体检(体能测评)
 
    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淮安党建网(zzb.huaian.gov.cn)“招录招聘”专栏公布体检人选信息。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录用体检工作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
 
    五、考察
 
    录用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报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系统的有关人员,还要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审查。
 
    六、公示、审批和备案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在淮安党建网(zzb.huaian.gov.cn)“招录招聘”专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以及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
 
    七、咨询电话
 
    对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证书等资格条件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报考者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各招录机关咨询电话如下:
 

单位名称

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咨询电话

市纪委监委

0517-83606933

市生态环境局

0517-83663901

市法院

0517-83579711

市外办

0517-83750035

市检察院

0517-83189876

市统计局

0517-83605422

市委党校

0517-86289039

市医保局

0517-83909101

市档案馆

0517-83943190

周恩来纪念地管理局

0517-85940382

民盟淮安市委

0517-83605317

清江浦区委组织部

0517-83515073

市公安局

0517-81330074

淮安区委组织部

0517-85913602

市民政局

0517-83760005

淮阴区委组织部

0517-84997867

0517-84997780

市司法局

0517-83680215

洪泽区委组织部

0517-87211370

市财政局

0517-83168215

涟水县委组织部

0517-82380936

人社

0517-83666411

盱眙县委组织部

0517-88288415

市自然资源局

0517-89000620

金湖县委组织部

0517-86800335

市农业农村局

0517-80821628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0517-83716129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考录政策咨询:0517-83941813
 
    咨询时间:2023年11月5日至11月17日,每日9∶00-12∶00、13∶30-17∶30
 
    考务技术咨询:0517-83668563
 
    咨询时间:2023年11月5日至12月10日,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特别提醒: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务员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淮安市2024年度考录公务员相关政策要求详见《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淮安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解释》等文件资料,请报考者务必仔细阅读,并严格遵照执行,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淮安市公务员局
 
    2023年11月
 
    文章来源:http://zzb.huaian.gov.cn/col/13489_621588/art/16987680/1699156940878iWdQqOE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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