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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远安县人社局远安县公安局招聘3人 29日截止

2013-09-11 00:00:06 字号: | | 【 打印 】

  湖北省远安县人社局远安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的实施方案


  一、 招聘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面试、体能测试、考核与体检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县公安局文职人员。


  二、招聘职数、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职数3名。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核减招聘职数。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远安籍户口,男性。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公安类及计算机类专业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身高不低于1.65米,双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


  5、年龄在25岁以下(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20日至8月29日。


  2、报名地点:县公安局政工室(县公安局五楼)。


  3、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4、资格审查。在接受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二)面试


  面试时间为8月30日。面试内容为自我介绍、主题演讲、抽签答题和考官提问,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占总分的80%。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为8月31日。按照招聘职数1:3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能测试对象。体能测试项目:引体向上、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体能测试按照《公安部体能测试达标标准》计算分值,占总分的20%。


  (四)考核和体检


  按照招聘职数1:1比例,根据面试、体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核体检对象。


  在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然后依次递补:


  1、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叛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其它有违法违纪不适合招聘岗位工作要求的;


  7、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体检工作将参照《湖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暂行办法》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然后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综合面试、体能测试、考核和体检情况,确定初步人选,向社会予以公示。


  四、聘后管理


  招聘后实行聘用合同管理,一年一签,并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聘期内经费纳入财政供给,并比照事业单位同等在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纪委、县人社局、县公安局等部门人员组成,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人事局,整个招聘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施。


  六、纪律监督


  为进一步增加招聘工作的透明度,整个招聘工作将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严肃查处,举报地点设县纪委,电话号码为:3812255。

 


  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远安县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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