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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务员考试法律重点复习题(二十三)

2013-06-14 06:07:41 字号: | | 【 打印 】
  公务员考试是一种能力考试,并非是专业性考试,因此法律方面侧重法律的运用考核,考查的是运用法律条款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同于其它学科,不能只是采用死记教科书。要讲究一定的方法和程序才能取得最佳的效果。湖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chinagwyw.org/hubei/)现整理部分法律重点练习题,供考生提前复习。
  甲因病住进A市医院,由医生乙实施了手术。但手术后,甲腹部一直疼痛不止。到B区医院检查发现体内有异物,再次开刀手术,取出了上次手术遗留的针头。甲向A市医院请求赔偿,A市医院以手术前甲已在手术书上签字,同意“任何责任事故,医院均不负责任”为由拒绝赔偿。
  问:
  (1)甲应向谁索赔,为什么?
  (2)如果A市医院进行了赔偿可否向乙医生进行追偿?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甲应向A市医院要求赔偿。虽然直接造成甲身体损害的是乙医生,但乙医生是市医院的员工,对于员工履行职务致人损害的行为,应由医院赔偿损失。
  (2)A市医院在赔偿后可以向乙进行追偿。对于乙因重大过失给医院造成的损失,医院可以根据雇佣关系要求乙对医院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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