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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务员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或被开除

2013-06-19 09:14:14 字号: | | 【 打印 】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河南省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办法(试行)》规定,发生土地违法案件,有关省辖市、县(市)政府负责人将被实施告诫性谈话;如果公务员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发生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等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按照《办法》规定,如果一个自然年度所辖行政区域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的比例达到12%以上;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上级交办、转办、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较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其他有必要警示约谈的事项,都要启动警示约谈机制,对有关省辖市、县(市)政府负责人实施告诫性谈话。

  实施警示约谈后,省国土资源厅要对被警示约谈省辖市、县(市)的自纠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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