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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城县公开招聘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2013-09-22 02:58:15 字号: | | 【 打印 】

满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招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
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充实加强社保经办机构队伍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市人社局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共35名。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招聘24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站招聘11名(派驻乡镇)。
   

  二、招聘范围
  (一)报考县管理中心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派驻乡镇服务站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2012年的高校毕业生可参加报名考试,在职正式教师不可报考。
  

  (二)报考县管理中心人员,具有保定市辖区户籍(或生源地);报考派驻乡镇服务站人员具有本县户籍(或生源地);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3、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的。
   

  三、专业要求
  (一)县管理中心专业要求:
  1、电子、电气信息科学(计算机)类4名;
  2、医学类4名;
  3、会计学、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专业10名;
  4、其它类6名(不限专业)。
   

  (二)派驻乡镇服务站人员不限专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法
  1、报名地点:满城县玉川西路政府西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
  2、报名时间:2012年3月12日至3月20日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本(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小二吋正面免冠红底同版彩色照片5张(2012年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报名考务费100元。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限定专业的按专业单独计算)须达到3:1以上比例,如达不到该比例,可按比例递减招聘人数。
   

  (二)资格审查
  县有关部门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颁发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以《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为主要内容,笔试满分设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 :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末位成绩并列,全部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报名处张榜公布成绩。
  2、面试。对面试者的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专业素质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价。满分设100分。面试结束后,在报名处张榜公布成绩。
  根据笔试与面试综合成绩(各占50%),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次序分别确定拟招聘人选。
   

  (四)体检考核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对拟招聘人选在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进行统一体检。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统一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确定人选
  将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和拟招聘人选报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正式确定招聘人选。
   

  (六)公开公示
  对确定的招聘人选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聘用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手续,列全额事业费财政开支,执行国家相应待遇。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正式聘用后从事本工作满三年以上方可变动。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者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和派驻乡镇服务站人员列入县人社局社保所编制,隶属县人社局社保所管理。
   

  五、纪律监督
  (一)实行全面公开。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公告的其他情形的。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监督、举报电话:7130690、咨询电话:713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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