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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招聘4名人员公告 13日报名

2013-09-18 02:57:06 字号: | | 【 打印 】

  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和管理等问题研究,相关工作的统计分析,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和工作推进,指导各地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及资产运营管理等具体事务,做好全省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维护、使用及相关社会公共服务信息的公开。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人数、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条件。


  2012年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4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e.lss.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2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一)。应聘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35周岁以下;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凡涉及到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2年4月10日;凡涉及到毕业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过党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报名时间:4月13日8:30至4月19日17:00。报名程序和相关要求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应变和自我控制、语言表达能力等岗位要求的能力和素质。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省建设服务中心办公楼一楼大厅张贴和河北建设网(http://www.hebjs.gov.cn/)发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学历学位高者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e.lss.gov.cn/)、河北建设网(http://www.hebjs.gov.cn/ )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 http://www.he.lss.gov.cn/)、河北建设网(http:// http://www.hebjs.gov.cn/ )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904670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769 8861676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盖章)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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