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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河北省委招聘1名人员公告 4月13日报名

2013-09-11 14:50:02 字号: | | 【 打印 】

  共青团河北省委


  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团省委2012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河北省学生社会实践服务中心,该单位主要职责是:以学生为主体,开展社会实践、勤工俭学等各种服务;开办各种辅导和培训班;为教学和学生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2年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


  具体岗位条件:计算机专业;全日制普通类高校毕业生;35周岁以下;具有河北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为河北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资格审查等要求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资格审查及缴费。团省委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网上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3.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4.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2012年5月(120分钟)。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笔试成绩5月31日在河北共青团网站发布,并在团省委机关张贴。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团省委机关张贴和河北共青团网站发布。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面试、笔试成绩均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核阶段,根据体检、考核情况择优聘用。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团省委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北共青团网站、团省委机关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进入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它事项


  应聘人员所提供求职信息应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联系电话:87903806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53号团省委


                                                                                              共青团河北省委


                                                                                              201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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