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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筑工程学校招聘4名教师公告 4月13日报名

2013-09-11 00:01:01 字号: | | 【 打印 】

  河北建筑工程学校


  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满足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建筑工程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建筑工程学校创建于1978年,隶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省重点中专学校,校址在河北省保定市永华北大街620号。


  学校办学条件良好,教学、生活设施配套齐全,能满足教学及师生文化需要。自建校以来,已为我省培养大中专毕业生12000余人,完成各类培训28000余人,所培养的学生几乎遍布全省各市、县,大多数毕业生已成为建设系统技术骨干,有相当一部分担任了市、县城建系统领导职务。我校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执教,办学声誉逐年提高,办学规模逐步扩大,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500余人。从2003年至2010年一直为河北省直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学校拥有一支业务素质过硬的教师队伍,学校现有专职教师60余人,高级职称占35%,研究生学历占全体教师的38%,双师型教师占35%,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1人,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3人,国家一级造价师1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要求为2010年~2012年普通类全日制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年龄不超过35周岁;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2年河北建筑工程学校拟公开招聘教师4名。具体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详见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e.lss.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2年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二)。


  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2年4月10日。凡涉及到毕业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报名时间:2012年4月13日8:30时~2012年4月19日17:00时。报名程序和相关要求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其他报名方式


  考生也可采取现场报名或电子邮箱等方式报名,由河北建筑工程学校人事科受理。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13日8:30时~2012年4月19日17:00时。


  2、报名地点:河北建筑工程学校人事科,联系电话:0312-5976142,负责人:郭树功,地址:保定市永华北大街620号。


  3、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时需带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个人简历,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010年,2011年毕业生需带上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外地报考人员可将上述有关材料扫描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E-mail:jgxx5976107@sina.cn。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网上报名、外地考生利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笔试和面试前需来我校履行现场报名手续。


  4、资格审查及缴费。由河北建筑工程学校人事科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用电话通知本人,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5、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6、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河北建筑工程学校人事科另行通知。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及要求如下:

 

笔试内容

备 注

基础课部分

高等数学

所有考生

大学英语

专业课部分

钢筋砼结构

应聘结构工程专业岗位考生

排水工程(上)

应聘市政工程专业岗位考生

工程经济学

应聘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岗位考生


  注:高等数学:同济大学,第六版上册内容;大学英语:上外出版社、李荫华等主编;钢筋砼结构:建筑工业出版社、混凝土结构(上)(第四版),东南 天大 同济合编;工程经济学:高等教育、肖跃军等编著;排水工程:建设部“九五”重点教材。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2012年5月8日。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于2012年5月10日在我校网站(http://www.hbcjzz.com/ <http://www.hbcjzz.com/>)上公布或电话通知本人。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2012年5月11日。面试地点:河北建筑工程学校。


  3、面试方式为试讲课。


  试讲时间控制在30分钟左右。试讲过程中的考核点为:仪表、普通话水平、板书、教案、语言表达能力,回答评委提问等内容。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我校网站http://www.hbcjzz.com/ <http://www.hbcjzz.com/>公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接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建筑工程学校人事科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情况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e.lss.gov.cn/ <http://www.he.lss.gov.cn/>和学校网站http://www.hbcjzz.com/ <http://www.hbcjzz.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一般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e.lss.gov.cn/)、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hebjs.gov.cn/ <http://www.hebjs.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2-5976107 (河北建筑工程学校)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769 8861676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河北建筑工程学校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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