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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招聘15名人员公告 13日报名

2013-08-19 08:09:02 字号: | | 【 打印 】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始建于1909年的"直隶补习学堂",校址保定。几经发展、变迁,1982年校名改为"河北化工学校"。2002年5月24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学院目前在校生10300人,设有7个专业系部,35个专业,涵盖化工、医药、生物、轻工、机电、管理、计算机等行业。占地926亩,建筑面积24.21万平方米。校内设化工技术、制药技术、机电技术、信息与管理四大实训基地,有化工技术、生物技术等21个实训中心,设有精馏、吸收-解吸、药物合成等111个实训室,其中2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8个专项技能培训基地,377个校外实习基地。图书馆现有藏书110万余册。学院目前教职工442人,其中副高以上128人,博士生导师1人,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数118人,其中博士生10人。在近百年的办学过程中,学院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在各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1978年,原化工部确定学校为全国化工系统重点学校;1980年以来,连续三次被原国家教委、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重点学校";1988年学校被河北省人民政府授予"职业技术教育先进集体";1991年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劳动部、人事部、财政部联合授予"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称号;同年,被河北省教委确定为"河北省示范性职业技术学校"连续三次被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连续两次被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领导小组授予"就业指导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发明创造协会等部门授予"优秀发明创造先进单位"。2005年在河北省高校就业评估工作中,被评为"优秀"。2007年在河北省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08年河北省示范性院校评估中被遴选为河北省示范性院校建设单位。学院作为全国化工高职制药技术类和仪电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学校、河北省化工医药职教集团理事长学校、河北省医药行业协会主席团主席单位、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德育工作委员会理事学校、河北省职业教育学会副理事长学校、河北省工程图学会副理事长学校,全国高职化工类、材料类、精细化工类、计算机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学校,在河北省和全国化工、医药职业教育中发挥了良好的骨干示范作用。面向新时代的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将秉承"学以进德,工以养技"的办学理念,继续发扬"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奋力潮头,勇于开拓,努力创建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2年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5名。具体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详见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he.lss.gov.cn <http://www.he.lss.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 <http://www.hebpta.com.cn/>)《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2年4月1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报名时间:4月13日8:30至4月19日17:00。报名程序和相关要求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其他报名方式。


  考生也可采取现场报名、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报名,由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受理。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4月19日17:00时。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具体地点:石家庄市裕华区方兴路88号(市区52路车终点)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人事处(225室);


  电话:0311-85110082、0311-85110027;


  传真:0311-85110024;


  电子邮箱:hgyyxy@126.com <mailto:hgyyxy@126.com>。


  (3)报名要求:每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1张近期同底小2寸免冠照片。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试讲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外地报名人员可将报名登记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或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筛选简历与资格审查,由人事处审验面试人员学历学位、荣誉证书等原件。选择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并通知面试。人事处通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表示不参加面试的,由下一名次人员递补。由于进入面试人数很少,以致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若招聘小组无法择优选取拟聘人选,可以不拟定聘用人选。


  五、面试及试讲


  (一)面试:


  由招聘小组负责,通过自我介绍和现场问答,初步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价值观和就业观,观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理解反应能力、知识面、礼仪精神面貌等,面试时间集中在5月份,具体日期人事处另行通知。


  (二)试讲:


  由教学副院长、教务处、人事处、系部负责人等有关领导和相关教研室主任组成专家组听课并答辩,从教学内容、专业知识、内容表达、语言、板书、教态、教法、课堂教学效果等方面评价赋分,当场赋分统计结果,并根据得分按专业排序。


  (三)总成绩统计:


  由人事处综合统计面试、试讲总成绩,其中面试、试讲成绩各占50%,并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拟定最终拟聘人选,报学院审批。学院批准引进方案,人事处组织拟聘人选体检。


  六、体检、考察与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主要为拟聘人员品行与家庭背景情况。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www.he.lss.gov.cn/>)、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hebcpc.cn/template/mainpage01.asp>)公布2012年学院招聘结果,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www.he.lss.gov.cn/>  )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1-66005050( 教育厅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769 8861676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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