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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公安局招聘100名人员公告 6月14日报名

2013-08-11 08:09:08 字号: | | 【 打印 】

  唐山市公安局2012年招聘辅警(文职)人员的公告


  为满足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用人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全日制普通类大专以上毕业生70人,退伍士兵30人)辅警(文职)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招聘辅警(文职)人员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唐山市常住户口(或生源地),取得全日制普通类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或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退伍士兵。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男身高1.70米、女1.60米以上;


  5.毕业生年龄18至28周岁(1994年1月1日至1984年1月1日之间出生),退伍士兵年龄18至26周岁(1994年1月1日至1986年1月1日之间出生);


  6.身体条件及健康状况适应公安机关辅警(文职)职位的工作要求;


  7.符合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或尚未查清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被辞退未满5年的;


  7.现役军人;


  8.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为“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骨干分子的;


  9.其他不适合在公安机关从事辅警(文职)工作的。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14日8:30至6月17日17:00。报名地点: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西山道65号)三楼报告厅。


  2.资格审查:报名者登陆唐山人才网(http://www.tsrcw.com/),自行下载打印《唐山市公安局招聘辅警(文职)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内容需打印,手填无效),贴一寸近期免冠同版照片2张(另备同版照片6张,背面写名字),携带相关证件在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者需持证件:《唐山市公安局招聘辅警(文职)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的主页及本人页(生源地为唐山但户口未迁回的考生需提供由生源地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2012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驾驶证(报考2001职位的退伍士兵)以及相关证明等证件材料(以上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4.领取《笔试准考证》。2012年6月21日9:00至17:00,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唐山人才交流中心(西山道65号)三楼报告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2012年6月23日上午9:00-11:00进行《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6月27日在唐山人才网(http://www.tsrcw.com/)公布笔试考试成绩,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办法: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并列一并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2012年6月30日,面试的具体入闱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6月28日8:00-12:00,进入面试的考生到唐山人才交流中心(西山道65号)三楼报告厅领取《面试通知单》。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有效期为一年。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程序,根据体检结果择优聘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在本面试组本职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


  (五)体能测试


  市公安局根据特警支队辅警(文职)人员工作需要,按职位分别设立体能测试标准。因考生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在同一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政审


  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由市公安局参照人民警察的政审标准进行政审,因考生政审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依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市公安局与市人才中心签定人事代理协议,并与本人签定劳动合同,初签合同期限为3年。


  (八)培训


  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履行劳动合同;培训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由市公安局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接到派遣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到工作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在招聘人员不足情况下,启动储备机制,因名额有限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保留考试总成绩一年,进入市局辅警(文职)人员储备库,遇有报考职位空缺时,可以按高分到低分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五、工资福利待遇


  1.辅警(文职)人员试用期每月工资1500元。试用满考核合格签定劳动合同后,辅警(文职)人员薪酬结构和薪酬标准由市公安局参照人事代理人员档案工资标准,根据在公安机关工作的年限、职位,结合专项经费情况确定。


  2.辅警(文职)人员根据人事代理人员有关政策规定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其他福利根据专项经费情况,结合实际另行规定。


  六、辅警(文职)人员的日常管理


  1.辅警(文职)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由市公安局按照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确定的职位职责和工作要求进行管理和考核。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工作实绩为考核重点,由使用单位对辅警(文职)人员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进行管理和实施奖惩的依据。


  2.辅警(文职)人员在市公安局工作期间,由市人才中心进行人事代理,负责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保管、代收代缴社会保险等。


  3.辅警(文职)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公安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受到刑事处分或治安处罚、违反公安机关规章制度、违背保密责任书及其他有过错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的;


  (2)公安机关由于工作需要和职位本身的原因,要求变更文职人员工作职位,辅警(文职)人员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变更的;


  (3)未获续订劳动合同的;


  (4)不适应职位工作要求的。


  七、其它相关事项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要求领取《笔试准考证》和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2.辅警(文职)人员为市公安局临时用工人员,不占用公安专项编制和地方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穿着制式警服,不佩带警用标志,不配备、使用警械武器;不从事执法或者涉及绝密级事项工作。


  3.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录用程序,辅警(文职)人员不得转录为人民警察。


  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2803046


  附:《唐山市2012年辅警(文职)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信息表》


  《唐山市公安局招聘辅警(文职)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点击下载)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唐  山  市  公  安  局


                                           201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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