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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招聘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公告

2013-08-14 00:01:05 字号: | | 【 打印 】

中共威县县委组织部

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就业见习的

公        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冀人社发[2010]63号”文件精神,努力开发就业岗位和就业见习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事业单位参加就业见习,走人才强县之路,积极为威县经济发展培养、使用和储备人才,结合威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招聘部分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参加就业见习,到法、检两院从事书记员和法警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名额

1、招聘对象:招聘对象为2007--2011年的非师范类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法警要求:非师范类普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或高中以上学历的退伍兵),已被统一招聘和已在卫生教育系统就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

2、招聘名额:招聘本科毕业生197名,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或高中以上学历的退伍兵男性5名(具体岗位请到报名处查看)。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二)、户籍(生源地)要求:威县户口或父母一方在威县工作三年以上,特殊情况的持有效证件。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

(四)、法警要求:报考法警的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和高中以上学历的退伍兵,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五)、报考法院、检察院的人员:男身高1.65米以上,女身高1.55米以上,双眼视力均在1.0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近三年内因违反党(团)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3、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以下情况者不得报考法、检两院: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道德败坏,曾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3)、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1日至7月8日。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7月11日。

报名及领取准考证地点:威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报名者需持证件:(1)高校毕业生需持:报到证、毕业证及其复印件;退伍士兵需持:退伍证、毕业证及其复印件和民政局开具的证明信。(2)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3)交同底版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4张,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3、报名者自行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进行摄像和采录指纹。

四、考试内容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

2、面试内容:相关的专业知识,分六大类:(1)文史类;(2)计算机类;(3)工业类;(4)经贸管理类;(5)农业类;(6)医学类。

五、招聘人员的待遇

(1)到事业单位进行就业见习的毕业生,由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统一代理一年,代理期内参照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单位缺编时再入编。未入编的参照全额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管理。

(2)到法院、检察院工作的毕业生,根据上级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政法专项编制,工资待遇参照机关工勤人员,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负担。

详情可在威县党政门户网和威县人社局网站查询。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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