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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海南省公安机关统一招考人民警察资格初审工作的通告

2013-06-13 12:08:04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2010年海南省公安机关

统一招考人民警察资格初审工作的通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海南省2010年下半年招录公务员(工作人员)划定笔试和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公告》规定,省直机关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55分(含55分);市县单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45分(含45分);少数民族地区市县单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40分(含40分)。在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报考职数为20名以上职位的按与招考职数2.5:1的比例、报考职数为10至19名职位的按与招考职数3:1的比例、报考职数为5至9名职位的按与招考职数4:1的比例、报考职数为1至4名职位的按与招考职数5:1的比例参加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的时间定于2010年10月23日至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地点在海南省公安厅一楼(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广场内)。要求考生本人必须到现场向招考单位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少数民族证明、毕业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2份)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在职公务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现场还将对考生本人的身高等基本条件进行简单检查,并对报考少数民族职位的考生进行语言测试。愈期未到的、缺少上述材料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明显不符合招考身体条件要求的,将取消报考人员参加体能测评的资格,并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递补资格初审人员。

 

附件:

2010年度海南省公安机关统一招警参加资格初审考生名单.xls 2010年度海南省公安机关统一招警参加资格初审考生名单.xls (365.50 KB)

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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