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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贵州省招警不能报考人员

2013-09-10 00:01:46 字号: | | 【 打印 】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10年度以来招录(以招考年度计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9月1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7、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9、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11、不符合招考所需资格条件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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