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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西公安系统政法干警面试公告

2013-06-08 12:11:49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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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等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公安系统2012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2年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笔试的合格分数线,即公务员考试成绩和教育考试成绩折算后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不低于4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规定的比例,确定韦汉福等1411名考生进入面试(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见附件1),因笔试无合格人选,取消3个职位(具体见附件2)。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1、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2年11月8日上午8∶00-17∶00,逾期不予办理。

2、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地点: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南宁市长湖路6号)。考生可乘1、12、16、20、37、45、52、76路公共汽车到东葛长湖路口站下车后往长湖路北方向500米至该校长湖大门,并按引路标志前往验证地点。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报考对生(兵)源地或常住户口有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3、毕业证、学位证(报考二学位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学位证);

4、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笔试准考证;

5、报名登记表;

6、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7、退役士兵证(属退役士兵的报考人员须提供);

8、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按规定认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承担。

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四)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12年11月10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2、面试分两个考点:

(1)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考点:报考梧州、北海、防城港、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崇左市的考生在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长湖校区(南宁市长湖路6号)进行面试,考生可乘1、12、16、20、37、45、52、76路公共汽车到东葛长湖路口站下车后往长湖路北方向500米该校长湖大门,并按引路标志前往面试考场。

(2)广西机电工业学校考点:报考南宁、柳州、桂林、钦州、来宾市的考生在广西机电工业学校(南宁市东葛路109号)进行面试,考生可乘1、12、45、65、72、76、87、604、705路公共汽车到东葛葛村路站即到。

(五)面试方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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