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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西法院系统政法干警面试公告

2013-06-08 00:12:00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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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度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和《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现将广西法院系统2012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务员考试成绩和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折算后总成绩(含照顾加分)45分,同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45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规定的比例确定谢弥等272名考生进入面试(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2年11月9日15时至18时。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地点: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民族大道121号,民歌湖对面)审判综合楼1楼大法庭。考生可乘坐6路、52路、72路、74路、76路、79路、206路、211路、213路、601路、603路公交车到民族金浦路口下车。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大专以下学历或职位要求生(兵)源地、常住户口为广西的报考人员须提供];

3、毕业证、学位证;

4、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笔试准考证;

5、报名登记表;

6、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7、退伍证(属退役士兵的报考人员须提供);

8、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9、符合招考简章规定的照顾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按规定认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承担。

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四)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12年11月10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11月11日上午8:40开始对报考法学双语班的考生进行当地民族语言能力测试。

2、面试地点:面试考场和报考法学双语班的考生进行当地民族语言能力测试考场均设在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南宁市民族大道121号),面试候考室设在一楼大法庭,当地民族语言能力测试候考室设在21楼会议室。

 (五)面试方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

(六)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2、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证参加面试。

3、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11月10日上午7:10前到达面试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分别参加面试。凡未在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参加民族语言能力测试的考生须在11月11日上午7:4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凡未在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4、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二、体检

(一)体检人选的产生

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其中,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按1:2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折算后总成绩(含照顾加分)+结构化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集中地点: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正门前。

(三)体检费用

考生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费男性约350元/人、女性380元/人。

(四)其他

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当日早上必须空腹,体检时,提供本人一张一寸彩色证件照。

联系人:程青

联系电话:0771—5788799、5788791、13878647929

附件:广西法院系统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人员名单(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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