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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政法干警《专业综合》命题趋势分析

2014-08-21 12:13:20 字号: | | 【 打印 】
  2014年政法干警快考试已经正式拉开帷幕,专业综合I和专业综合II是政法干警研究生层次的必考科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www.chinagwyw.org)结合2013、2012年专业综合的命题特点,对2014年政法干警的命题趋势进行了预测,希望通过下面的分析,能够给各位考生提供一定的复习方向。
  通过对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I试卷的研究与分析,二者在命题的过程中延续了相同的命题风格:
  2014年政法干警于2014年9月20日进行公共科目笔试,考前可参考2014年全国政法干警复习教材(订购地址:http://www.chnbook.org/goods.php?id=70)备考。
  1.题型题量同往年相比没有变化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考试,题型、题量与2012年相比没有什么变化,但是今年的考试试题在内容上的分类更加明确、清晰。
  专业综合I
  单项选择题中,第1~20题为刑法,第21~40题为民法;在多项选择题中,第41~45题为刑法,第46~50题为民法;主观题,民法和刑法的题目各占一半。
  专业综合II
  客观题:单项选择题,第1~16题为法理学,第17~31题为中国宪法学,第32~45题为中国法制史;多项选择题,第46~52题为法理学,第53~59题为中国宪法学,第60~63题为中国法制史。简答题:法理学、宪法学和法制史各一个题。分析题:法理学、宪法学和法制史各一个题。
  2.题目难度不大,重在对知识点的理解
  如专业综合I真题第5题:
  对于刑期起算点,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是( )
  A.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B.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C.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假释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D.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第二日起计算
  【答案】B。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专业综合II真题第18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是()
  A.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
  B.自治州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C.自治县的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D.民族乡的人民政府
  【答案】A。解析:民族自治机关是指在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相应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并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是我国的一级地方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3.考点的重复性
  在2013年的专业综合I考试中,考点与往年的相似也是其一大特色。
  2012年真题第22题:
  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该条文采用的民法解释方法是( )
  A.体系解释 B.目的解释 C.当然解释 D.文义解释
  【答案】B。
  2013年真题第21题:
  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该条文采用的民法解释方法是( )
  A.体系解释 B.目的解释 C.当然解释 D.文义解释
  从以上两道题目的对比可以看出,这两道题目都是考查民法的解释,题号也相差不大,所以考生在复习政法干警考试时,一定要对历年真题有所研究,对知识点内容进行掌握。
  4.侧重点突出
  刑法内容侧重对分则具体罪名的理解与记忆,民法侧重考查侵权责任的相关内容。
  比如专业综合I真题:第3题,第7题,第8题,第9题,第14题,第6题——第 20题,第44题——第45题,这些都是考查对具体内容的理解与识记。而第28题,第32题,第35题,第37题,第40题,第49题,第50题,第53 题。
  法理学和法制史更侧重对基础知识的考查
  (1)在法理学的考查中,所涉及的知识点较多,主要有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渊源、普通法法系、法的制定、法的社会作用、法律事实、法律与道德、法的效力、法律部分划分、法律解释、法的起源等。可以看出,法理学的考查对考生的要求较高,需要考生掌握法理学的基本知识,对于考试大纲中所提及的知识点都能够理解记忆,并熟练的运用到考试中。
  (2)在法制史的考查中,侧重于考查考生对基础知识的记忆。在年代上,主要考察秦律和唐律,在内容上,主要是古代刑法制度。所以考生如果能够很好的对考试大纲中所规定的知识进行记忆,法制史一定能够回答的游刃有余。
  宪法学部份重点突出
  宪法学部份在2013年考试中,重点考察权力权关的职权和选举制度。在选择题部份重点权力机关的取权,如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国务院的职权;在分析题中,全部考察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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