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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民委公务员遴选面试公告

2019-02-13 09:07:16 字号: | | 【 打印 】
  2019年国家民委公务员遴选面试公告已公布,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国家民委2019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我委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考生名单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考生名单
 
  根据笔试成绩和确定面试人选的规定,以下18名考生(各职位按准考证号排序)进入面试:

职位

考生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

备注

0106001001(离退休干部局组织宣传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孙  明

10821150050923

 

吴  鹏

10823450011907

吕  璐

10823450013227

王伊鹃

10823750030902

刘德慧

10823750031006

董  超

10823750060326

宋  娜

10823750061522

0106001002(离退休干部局活动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华  楠

10821150050301

 

马冰倩

10821150053619

景  玲

10823250011202

王艳龙

10823250013706

王亚萍

10823750081916

李静亚

10824150021003

0106002001(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研究二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李金凤

10821150022720

参加

职位

业务

水平

测试

 
  二、面试时间、地点、方式
 
  (一)时间
 
  1.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时间:2019年2月27日下午2:30至4:30
 
  2.面试时间:2019年2月28日上午8:30
 
  (二)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国家民委机关3号楼
 
  (三)方式
 
  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为闭卷笔试形式,面试为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入围面试的考生务必于2019年2月21日12︰00前致电010-66508811确认是否参加面试。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须提交放弃面试的书面声明,经本人签名传真至010-66508811。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将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于2019年2月22日12︰00前,将以下材料传真到我委接受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任职务任职文件和《干部任免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考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取消面试和遴选资格。
 
  (三)请参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人员于2019年2月27日下午2:00前到国家民委3号楼候考,并携带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请参加面试人员于2019年2月28日上午8:00前到国家民委3号楼候考,参加面试顺序抽签、签订保密责任书。参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已进行资格复审人员仅携带身份证、工作证、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参加面试,其他人员携带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
 
  (五)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面试未按时到达的按放弃面试处理。等候期间,手机等各种通讯电子设备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各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其中,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面试结束后,通知有关考生进行体检。考察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10-66508811(可传真)
 
  国家民委人事司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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