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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甘肃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新疆村级组织任职的公告

2013-06-06 17:31:42 字号: | | 【 打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拟在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新疆村级组织任职。现将选聘工作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基本条件

2010年以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学生干部、中共党员优先。

二、选聘数量

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拟选聘若干名高校毕业生。具体名额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三、选聘办法

已参加甘肃省2012年大学生村官选聘考试、未被录取的高校毕业生,可自愿报名参加选聘。有关信息可登陆新疆党建网(www.xjkunlun.cn)查询或电话咨询。

四、待遇和保障政策

比照新疆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生活补贴和津贴标准(二类地区月生活补贴1235元,三类地区月生活补贴1385元,四类地区月生活补贴1585元,五类地区月生活补贴1995元,六类地区月生活补贴2695元),享受新疆当地生活福利性津贴、养老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当地标准发放冬季采暖补贴或夏季高温补贴等福利待遇。

聘用期间和聘用期满后享受《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1号)、《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0〕3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的有关优惠政策。聘用期满,报考新疆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同等条件从内地省区市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优先。

五、培训及安置

拟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在新疆相关院校进行3个月的岗前培训,重点进行新疆区情、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党的民族政策及少数民族语言培训。新疆承担参加培训选聘生来疆车票、培训期间食宿及相关费用。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根据其专业特长和实际工作需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分配到经济发展和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村任职,与任职村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严冰茹:0991-8895163(传真)、宋 斌:0991-2951121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硕文教育 甘肃硕文教育 村官考试网

选聘内地高校毕业生到新疆村级组织任职报名表.xls 选聘内地高校毕业生到新疆村级组织任职报名表 .xls (13.00 KB)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2012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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