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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不求甚解”解题法

2013-10-28 16:15:51 字号: | | 【 打印 】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全部结束。据悉,最终国考共有152万人资格审查合格,平均每个岗位有77人竞争。其中37个招录职位的报名比例超过1000:1,最热岗位竞争比达7192:1。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提醒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自己的报名序号。现在距离笔试还有不到一个月的复习时间,考生在最后一个月的复习时间里要注意把握复习重点(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考前一月各科复习重点)。
  “常识判断”是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测试五大部分之一。与其他四部分相比,常识判断更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它重点在于考察考生多方面﹑多层次的综合知识的积累。如果说数量关系﹑判断推 理﹑言语理解﹑资料分析这四部分还可以系统归纳出各个知识点,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复习备考的话,那么常识判断这部分则显得并没有那么强的实战操作性。常识 部分涵盖法律﹑政治﹑经济﹑管理﹑人文﹑科技﹑日常生活等多个方面,重点在于考察应试者在这些方面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
  国家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编写组的顾老师创造性地提出“不求甚解”解题法,即要做好这一部分的考试,一是观其大略在先,重在虚心。这要靠平时的点滴积累,才能在常识测验中知道一个就答一个,答准一个就得分,最终因为知道得多而多得分、得高分。这时,所起作用的是基础知识的扎实牢靠程度,而主要不靠基础能力。二是务于精熟在后,期在会意。在知识学习的过程中要灵活多变,着重从全局角度出发,广泛收集知识,着重学习知识要点,以避免踞于一隅,坐井观天。比如就2009年常识考试知识点分布来说,法律和政治人文知识占到所有知识点的三分之二以上,那就应该是考生复习的重中之重。
  专家运用“不求甚解”的学习方法,就常识的命题特点﹑命题方法和复习技巧做了突出介绍:
  1、法律常识涉及法理学﹑宪法﹑行政学﹑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务员法等,其中以宪法和行政法所占比重最高。主要考查一些应知应会的问题,以测查相关法律的一些根本性规定为主,基本不涉及专业法学理论问题。而且以单项选择为唯一题型,所以主要是点的考查,而不是面的考查。常识判断考查的都是作为公务员来讲应该掌握的基本常识,然而这些常识也存在主次之分。比如法律常识部分,关于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主体的考查,就有多年重复考查的现象。
  法律常识也常以案例的形式出现。解答案例题首先要对题干中的情景进行定性,再看法律对这种性质的行为是如何规定的,从而得出答案。对于法律知识的考查不仅局限于知识点的记忆,通常还和考查灵活运用能力相结合。
  2、政治经济学部分则注重哲学原理和中国实际国情的结合;哲学部分更应该注意基本原理的理解和应用,而非死记硬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理论则更应该注意具体知识点的把握,特别是一些关键词,如本质﹑实质﹑出发点﹑基础﹑核心等等;时事政治以考试当年的上半年,尤其是考前两三个月国内外的重大事件和热点问题为考查重点,而且,在时事的题目中也加入了考查分析能力的成分。考查近年来试题,对当年时政的考查是一大重点,2009年所考查的次贷危机、CPI等经济常识,与当年大家所关注的焦点存在很大的契合。因此,考生在平时对政治、经济常识的复习中,除了学习好最基本的理论知识之外,还需要习惯性地关注近一两年的时事热点,这对于一个准国家工作人员来讲,也是很必须的。此外,2009年的第1、2、5、7、9、12、14、25等试题均直接或间接涉及时政。只要平时多关注一下新闻,考生都不会感到陌生。
  3、注重真题的练习和积累。历年中央及各省市机关公务员考试真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借鉴性。各位考生应该认真解答,在答题中加强知识点的巩固﹑理解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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