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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练习精选10

2013-09-27 15:50:49 字号: | | 【 打印 】
  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大纲规定,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通俗地讲主要是考察应考者知识面的广度和深度。从真题看,自2010年国考常识题型发生重大变化以来,近几年国考常识判断的题型及题量一直很稳定,题目数量基本上维持在25题的“状态”,2013年的数量却缩至20题。国家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编写组的老师发现,题目数量缩小的背后却是题目难度的增大,这也是国考行测常识判断模块的命题趋势---“稳中有变,题型创新”,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特从国家及各地区的公务员及选调生考试真题中精选出有代表性的练习题供考生练习,期望考生能在练习中不断提高做题技巧及准确率。
  1.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 )存在的期间。
  A.民事诉讼权利 B.民事实体权利
  C.民事请求权 D.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2.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日内必须作出处理决定。
  A.15 B.30 C.60 D.90
  3.飞机与火箭飞行原理的区别是( )。
  A.飞机有机翼,火箭没有机翼
  B.飞机只能在大气层中飞行,火箭可以在大气层以外飞行
  C.飞机使用航空汽油做燃料,火箭用液态氢和液态氧做燃料
  D.飞机靠机翼上下气流的压差产生的升力飞行,火箭靠向后喷射高温高压气体产生的反作用力飞行
  4.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通常以( )为公示方法。
  A.交付 B.占有 C.登记 D.合意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 ),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A.承担民事责任 B.承担部分民事项责任
  C.不承担民事责任 D.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B【解析】考查要点是除斥期间的概念。法律为了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对于某些权利特设民事权利预定存续的一定期间。该期间在民法理论上称为除斥期间。如受遗赠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没有明确表示接受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除斥期间消灭的是实体权利。从除斥期间所适用的范围来看,其消灭的民事权利主要是形成权。与形成权相对的,还有请求权、抗辩权和支配权,这些权利都是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进行的分类,体现了所有权、债权以及其他民事权利的权利属性。就本题而言,A项民事诉讼权利的消灭诉讼时效适用的后果,但诉讼时效仅仅消灭实体性诉讼权利,即胜诉权,不消灭程序性权利。因此,正确答案应当为B。
  2.D【解析】公务员法第91条规定,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故正确答案为D。
  3.D【解析】飞机的飞行主要是靠在飞行中空气对机翼的作用的;而火箭是靠火箭本身排出一股热气流,这些气流以高速喷出,所产生的反作用力,推动它向反方向前进。
  4.C【解析】考查要点是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物权变动是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由于物权是对物直接支配的权利,具有优先效力和排他效力,如果物权变动无法为他人得知,必然难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因此,民法上对于物权变动必须进行公示。所谓公示,就是使他人可以察知物权变动的外在表现方式。一般来说,动产的变动以交付占有为公示方式。但对于不动产,无法转移占有,故不动产物权均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所以,ABD不能成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5.C【解析】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故在本题中可理解为不承担民事责任。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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