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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民法学专题讲义(25)

2013-06-12 18:08:36 字号: | | 【 打印 】
  法律部分一直是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部分的重点组成部分,而法律部分由于范围比较广,专业性较强,对于非法律专业的考生来说也一直比较头疼。如果单单是看法律常识部分的内容,难免会觉得枯燥,也抓不住重点,所以国家公务员考试网(www.chinagwyw.org)建议考生通过做题来强化理解法律知识。
  专题 合同成立与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 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 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1,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
  例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批准,登记为生效条件的、附生效条件的、附生效期限的。
  2,一般拘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内容一样)
  效力:前提不是合同成立,而是合同生效(内容不完全相同)
  3,附条件的合同
  ----应为将来发生的事实(发生与否不确定)
  ----法定抵消,票据背书不得附条件
  ---延缓条件(停止条件,生效条件)/消灭条件(解除条件,失效条件)
  子法条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期限到来时生效或者解除。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 ,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 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 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 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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