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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法律常识解析(一)

2013-06-10 06:07:28 字号: | | 【 打印 】
  常识资料当中法律知识范围涉及较广,公务员考试网(www.chinagwyw.org)专家认为作为国家公务员是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经济和公文方面的知识,而这些内容在考试中都会有所体现。然而这些内容通过针对性的复习,是可以短时间掌握的。对此,小编特对法律知识整理罗列,以便考生更好的复习。
  1.下列关于英国宪法构成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B.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等构成C.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等构成D.由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
  【答案】D
  【考点分析】英国没有宪法典,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
  2.下列法律中,不属于基本法律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答案】D
  【考点分析】国家赔偿法是1994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它不属于基本法律,其它三个均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都是基本法律。
  3.下列关于制宪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宪法的制定是制定主体依据程序制定宪法、行使制宪权的活动
  B.制宪权的概念源自于古希腊、古罗马的法治思想以及中世纪的根本法思想
  C.制宪权、修宪权、立法权属于同一层次的权力形态
  D.制宪机关不同于宪法起草机关。
  【答案】C
  【考点分析】这是考查对制宪权内涵的理解。一般认为制宪权是创制宪法的权力,而立法权是由宪法所设定的权力,两者明显不处于一个层次。
  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的是( )
  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
  C.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D.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答案】D
  【考点分析】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的职权是由全国人大来行使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此项权利。
  5.某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选民为250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为12350人。该选区三位候选人甲、乙、丙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6250票、3500票、2600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结果是( )
  A.甲当选 B.乙当选
  C.丙当选 D.三人均不得当选。
  【答案】
  D【考点分析】选举本身是无效的,根据选举法第41条规定,直接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因为投票人数未达到选民人数的一半,所以只有第4项是正确的。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
  A.有权改变或撤销B.有权撤销,无权改变
  C.有权改变,无权撤销D.无权撤销,无权改变.
  【答案】
  B【考点分析】根据立法法第88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7.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性质上属于( )
  A.国家机关 B.人民团体
  C.自治组织 D.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答案】
  D【考点分析】《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说明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即人民政协是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它不是国家机关,不具有国家强制力。
  8.新中国成立前,我国建立的第一个相当于省一级的民族自治地方是( )
  A.宁夏回族自治区
  B.内蒙古自治区
  C.广西壮族自治区
  D.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答案】B
  【考点分析】第2项是1947年建立的,宁夏和广西自治区都是1958年成立的。新疆是1955年建立的。
  9.2001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是( )
  A.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B.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C.国际儿童权利公约
  D.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
  【答案】A
  【考点分析】第2项我国政府已经签字加入,但还没有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因为这一问题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问题,比如赋予刑事诉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等,这将对我国的刑事诉讼和社会都产生很大的影响。应该说,现在加入的条件还不充分。第3项是1991年批准加入的。第4项是1980年我国批准加入。
  【考生注意】国际条约在我国由政府签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才能最终对我国生效。
  10.下列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
  B.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C.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D.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如有1/20以上村民提议,应召集村民会议。
  【答案】D
  【考点分析】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的规定,有1/10以上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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